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段永生(身份证号码:620423*********016)
继承人:李维琴(身份证号码:620423*********469)
不动产坐落:景泰县一条山镇泰康路38号1幢3单元3-601
产权证号:景房权证景泰县字第32959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43-5580121
公示单位:景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