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落实 “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全县覆盖全行业全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成立景泰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
一、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高政琇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周建成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宗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冉晓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李俊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
张生文 黄河石林管委会副主任
李自科 县发改局局长
沈海云 县教育局局长
方耀儒 县工信局局长
张富祥 县民政局局长
白贵海 县财政局局长
缪显军 县人社局局长
白琦宗 县住建局局长
张国治 县交运局局长
安方强 县水务局局长
李进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成慧 县商务局副局长
吴 滨 县卫健局局长
张正军 县文广旅局局长
王子绩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史应权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卜继承 一条山镇镇长
张举龙 芦阳镇镇长
李应玥 喜泉镇镇长
张 颖 草窝滩镇镇长
张成安 红水镇镇长
罗玉栋 正路镇镇长
苏志广 中泉镇镇长
王建国 上沙沃镇镇长
杨海迪 五佛乡乡长
岳自国 寺滩乡乡长
吕长斌 漫水滩乡乡长
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 由接替工作的同 志自行替补,不另行发文。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模式成立乡镇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
二、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 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交流沟通工作信息和经验,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特种设备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特种设备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2.定期通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3.向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提出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4.按照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5.组织协调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急处置和联合执法工作。
四、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建设规划和保护工作;对不符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定期公布,限期强制性淘汰;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长输管道的安装告知、法定检验等工作。
2.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督促、指导和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做好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快推进电梯井道、轿厢内公众通信网络全覆盖。
4.县公安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 (如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等) 运输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道路安全管理等;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及时响应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和监督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6.县财政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检验、培训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需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7.县人社局:指导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公用管网项目及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老旧住宅小区和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增设电梯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所属行业监管领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配合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加强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公用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公用管道的安装告知、法定检验等职责。
9.县交运局:督促、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和建设工程领域有关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安全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人员的资质认定。
10.县水务局:督促、指导和监督水利建设工程中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1.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和监督农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及农机生产企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2.县商务局:督促、指导和监督商贸服务企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3.县文广旅局:督促、指导和监督文广旅系统、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等领域的特种设备及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的举办方或单位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4.县卫健局:督促、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监管领域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15.县应急局:督促、协调和指导工贸行业、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6.县消防救援支队: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救援安全管理;加强消防队员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17.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8.黄河石林大景区管委会: 负责景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划和措施等;指导、检查和督促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景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景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9.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划和措施等;指导、检查和督促辖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辖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0.县总工会: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导 企业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参与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1.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划和措施等; 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辖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指挥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工作制度
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工作会议制度。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 1 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完善措施,协调解决特种设备领域安 全突出问题。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县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贯彻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督查督办制度。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按照 “谁主管谁 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谁为主谁负责” “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根据需要对成员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三)风险隐患整治制度。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环节部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年 6 月下旬、12 月下旬向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
全工作情况。遇到特种设备重大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县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报告,及时研究解决。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