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景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 日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3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白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意 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1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现就全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制定如下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切实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应,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发挥好以工代赈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推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相关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始终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帮助群众就近务工增收。
(二)鼓励非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相关部门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在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时主动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多的组织当地有劳动力的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非政府组织在民生建设中的辅助作用。
三、具体领域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省级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县及乡镇公路、通村公路、中大型桥梁涵洞、机场、公路客货运站、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交通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中当地群众投工比例,并在后期管护中积极开发拓展公益性岗位,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和改造、水环境治理、大中型灌区建设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饮水工程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按照水利项目施工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水利建设施工、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河湖巡护保洁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指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施工队伍,积极与专业施工企业合作,提升承接实施水利项目的能力,就地就近做好项目施工劳务输送。(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在电网升级改造、电力传送、抽水蓄能电站、油气管道修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在补齐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如农业设施的管护员等公益性岗位,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城乡富裕劳动力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局)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 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广 泛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发资源保护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 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吸纳受灾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脱贫人口、重点监测对象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更多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机会,获取 劳务报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
四、重点工作任务和操作流程
(一)强化部署安排
1.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参照《白银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试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中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工程搭建、构建预制、后勤保障及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临工、散工、小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岗位优先吸纳项目区群众。(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
2.建立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特点、用工条件和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列出适用于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印发县级年度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局)
(二)规范项目管理
1.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科学合理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明确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 节、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金额;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列支;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 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在初步设计 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工环节、就业岗位和劳务报酬规模等。
2.压实项目建设环节责任。在设计、招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 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 定相关责任义务,组织施工单位和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协议),明确务工工种、工资标准和发放期限等。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 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公示工资台账,足额发放 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 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3.做好项目建设监管评价。项目业主单位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要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并会同施工单位、镇村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事后综合评价,确保以工代赈“赈”的作用落到实处。(县发改局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三)有序组织务工
1.明确用工需求。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明确要求,项目所在乡镇主体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地区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告知用工计划。
2.建立沟通机制。项目主管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指导相关村委会(社区)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易地搬迁群众及防返贫监测对象),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及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做好协议签订、信息登记、日常考勤、技能培训等工作。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式,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切实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
3.做好技能培训。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工程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类型,积极统筹地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针对用工岗位需求定向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开展以工代训,按照政策规定委托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机械设备操作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充分利用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条件,采取“培训+上岗”“职校+工地”等方式,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开展“以老带新、以工代训、边干边学”,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技能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提高务工群众岗位适应水平。(县发改局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 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甘发改赈迁〔2021〕1号)文件要求,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方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并尽可能提高;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作硬性要求,在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原有组织管理方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项目单位提供能够用人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为当地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尽可能多发放劳务报酬。同时,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见附件),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镇村公示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县发改局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做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组织吸纳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务工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县发改局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局要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要积极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效应。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积极向上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可以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复项目、下达资金时,对年度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三)加强监管评估,树立激励导向。发改部门要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加强监管检查,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协调帮助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归纳典型经验做法,多渠道宣传推广先进成果效益,于每月3 日前向县发改部门主动报送项目进展。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总结宣传和激励表扬,并通过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考核评价范围。
附件:1.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规范流程图
2.白银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试行)
3.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务工台账(参考模版)
4.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参考模版)
5.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台账(参考模版)
6.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综合评价表(参考模版)
附件2.白银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