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各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借鉴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研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17条,主要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意见书适用范围、流程、格式和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丰富了执法监督手段,强化了监督力度。具体包括:
1.总则。说明制定目的、依据。
2.机构职能。明确县政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景泰县司法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
3.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及情形。
4.行使权限。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权的行使权限。
5.制定原则。明确《意见书》制发的原则。
6.相关机构义务。规定行政执法机构相关义务。
7.监督内容。规定行政执法监督的10项主要内容。
8.制发情形。明确县政府制发《意见书》情形。
9.内容要求。明确《意见书》6项内容要求。
10.意见征求。规定《意见书》发出前的征求意见环节。
11.送达要求。规定《意见书》送达环节有关要求。
12.整改要求。规定《意见书》涉及相关问题整改要求。
13.复核要求。规定《意见书》涉及复核工作相关要求。
14.执行检查。规定《意见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相关要求。
15.责任追究。规定《意见书》逾期未执行情况相关责任追究要求。
16.建档要求。明确《意见书》事后建立档案相关要求。
17.生效时间。明确《意见书》制度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