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2022-06-08
回复时间 2022-06-10
接到信访件以后景泰县财政局认真调查处理:对于景泰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商业楼违法建设部分“没收”的处罚,景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作出了《景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城管罚决字〔2019〕24号),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没收的三和七楼违建于2019年11月12日移交景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景泰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在配备消防设施和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承包方自行决定房屋的用途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以上办理情况已于2022年6月13日10时46分通过电话答复留言人,留言人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具体咨询景泰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943-552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