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07 生成日期: 2024-02-07
文       号: 景政办发〔2024〕7 号 关键字: 行政执法,执法,部门,县,监督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景泰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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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景有关单位:

《景泰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经十七届县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5 日



景泰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 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履行政府 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 效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 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和省、市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 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 四个意识”、坚定 “ 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 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 坚持统筹协调为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 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

到 2025 年底,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 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切实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 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 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业务本领,实 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明晰执法培训责任。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 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 不少于 60 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 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   法技能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实操演练等形式,每年 至少完成一次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归口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3.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 员管理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培训、任 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培训除政治素质、工 作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内容外,还应强化法律法规和执 法技能、文明执法、应急处突能力等培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4.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 农村、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 法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现场模拟 训练、执法信息系统和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等执法技能比武练 兵活动。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 围绕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执法办案基础技能,有计 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 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5.强化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 上岗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 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 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 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坚决予 以清退,依法暂扣、收回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司法行政部门 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节点,严 把执法证件 “ 申领关”“审验关”“管理关”。强化行政执法人 员工作职责边界和行为规范意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按照《景泰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 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人民警 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深化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 动式执法、 “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 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于 2024 年 3 月底前梳理形成本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 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4 年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  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市司法局报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7.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上级行政 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原则上适用执行,确需调整的可 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行政 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适用执  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和行政执法文书  格式。不能直接适用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景泰县行政处罚  流程和执法文书样式》制定本系统统一执法流程及文书基本格式, 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加强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与管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9.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 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 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内容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 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0.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 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制度,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问题。持 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和 省市县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 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手段督促引导市场主体依 法经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 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 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 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履行行 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 12 月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综合执法领 域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法治建设文件规定及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要求,推动综合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 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县政府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对 已经下放到乡镇的赋权事项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乡镇接不住、 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进行调整,评估调整情况报送市级行政执 法部门汇总。编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赋权 事项的内部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调整情况完 善赋权事项目录。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拟予清 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3.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 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 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 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建 立案件查办双向协作机制,加强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环节的有 效衔接,畅通涉刑案件移送渠道。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 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依规依纪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 有关问题线索。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纪 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上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 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 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 等内容。按照《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行政执 法监督意见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司法行 政机关针对不当执法行为、引发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按规 定进行监督,并视情形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 改落实。推进行政执法年度报告、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行政执法 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常态化、 长效化监管,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2024 年 12 月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 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 协助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 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 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部门内承担行政执 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 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 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应诉纠错 案件通报和被纠错结果跟踪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落实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意见征集、对口联 系等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监督员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行政   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运用,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  监督一体化平台构建的相关措施。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  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8.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 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执法部门 业务系统与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 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 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提升行政 执法监督队伍的职业感和荣誉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 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完善 行政执法人员(含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 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2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合 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研究解决基层执法车辆、服装配 备等突出问题,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和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本方案的 组织实施,将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要牵头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政务服务管理、 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明 确会商形式、范围、流程以及工作责任、结果运用等内容,切实 加强对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 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 二)强化督促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 况纳入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内容,作为对乡镇、执法部门及其领导 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依据。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 度第三方测评。

( 三)推进经验交流。乡镇和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小视频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 效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 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增强行政 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 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 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推 进、有力实施。

附件:景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景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注重提高政治能力

1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 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 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部署

2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部署

(二)明晰执法培训责任

3

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和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 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 法技能培训。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部署

4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

行政执法部门统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  能培训,每年制定本系统专门业务培训计划,按计划完成培训。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部署

6

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 员轮训。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三)健全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培训

机制

7

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初任、任职、在职培 训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掌握运用法律  法规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应急处突等能力。

县委组织部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四)加强综合行 政执法人员培训

8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各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开展模拟训 练、 比武练兵等执法技能实训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广旅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9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各主管部门要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纳入业 务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广旅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五)加强行政执

法人员管理

10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 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

县司法局 县人社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12

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开展行政执

法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

13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各行政 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底

国务院

 部署

14

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15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9 月底

国务院

 部署

(七)落实行政裁 量权基准制度

16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 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3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17

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完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行实施本 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3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18

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  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 理细化量化。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机制。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3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八)健全行政执 法标准规范

19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 “谁执  法谁公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  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指导推动本系  统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市级 

部署

(九)完善行政执 法工作机制

20

根据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完善联合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监 管信息共享互认。

县司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21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 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十)规范涉企行 政执法行为

22

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落 实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规定和 “两轻一免”清单制度。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3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23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 改违法问题。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24

推动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实质化运行,完善 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 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一)深化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

25

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 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4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26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 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 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 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十二)规范乡镇 执法赋权

27

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有关行 政执法部门分区域、分类别依法完善赋权事项指导目录。

县委编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28

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 事项 2024 年前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 的及时予以调整。

县委编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29

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十三)完善行政 执法协作机制

30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 法部门每年年初提出联合执法需求报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汇 总发布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推进跨部门、跨区城、跨层级联合 执法。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31

做好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工作。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32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33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法依规 依纪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县纪委监委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十四)推进行政

执法监督制度化

建设

34

根据国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省、市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 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 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省级

部署

35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司法行政机关针对不当执法  行为、引发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按规定进行监督,并视  情形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规范做  好行政执法年度报告、案件统计、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市级

部署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十五)推进行政

执法监督体系化

建设

36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县司法局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省级

部署

37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强化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 流程监督。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38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方案, 基本建成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十六)推进行政

执法监督多元化

建设

39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方案,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和业务 指导。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40

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围绕社会普遍 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监察建 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开展专项监督。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41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衔接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被 纠错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 体预防。


县司法局

2024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省级

部署

42

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共享机制。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43

落实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县司法局

2023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行政 执法和行政执法 监督信息化建设

44

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纳入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加快 推进甘肃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

县司法局

县大数据中心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省级部署

45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 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46

探索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以数字化赋能实现执法信息 网上收集、执法活动精准监督、执法资源实时调度、执法数据 综合分析利用。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省级部署

(十八)加快行政

执法数据互联

互通

47

对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推进我县行政执法和行政 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

县司法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大数据中心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十九)加强行政 执法队伍建设

48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 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

县委组织部 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 

长期坚持

市级部署

49

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队伍建设。

县司法局 县委编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省级部署

50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51

整合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协作机制。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二十)强化行政

执法人员权益

保障

5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53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54

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县卫健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底

国务院 

部署

(二十一)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55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县财政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56

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县财政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57

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5 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国务院

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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