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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架线损害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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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3-03 留言人 前*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景泰县居民,现就以下事项向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具体问题描述: 1. 本人在人民文化广场南路的临街商铺,被电网相关人员因为拉电线在商铺房顶用膨胀螺丝打了几个眼,目前出现了漏水的情况(事前未告知、未商议)。 诉求或建议: 1. (主要的诉求类)赔偿因房顶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室内装修损坏、物品受损等的损失。 2. (仅仅是建议类)由于房顶经常有人上去,且房顶目前是一根很粗的电缆夹杂几根细的电线,日积月累电缆老化造成漏电,麻烦的还是领导,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也不知道符不符合技术标准。 3. (仅仅是建议类)乱拉电线有点像印度风格,不符合“文明城市”的形象 还是在广场地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国家电网拉电线的固定支架导致我家房顶漏水,由于事先无沟通、无商议且施工操作不当存在过错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我可以据此要求国家电网赔偿因房顶漏水给我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室内装修损坏、物品受损等的损失”。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我有权要求国家电网停止对房屋继续造成损害的行为,如尽快修复房顶,排除漏水对房屋及屋内物品的安全隐患”。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投影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 千伏 5 米;35-110 千伏 10 米;154-330 千伏 15 米;500 千伏 2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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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5-03-06 回复单位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办件编号 JACT-SJXXJTX2025030300001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3月3日,您在景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您在人民文化广场南路的临街商铺被电网相关人员因为拉电线在商铺房顶用膨胀螺丝打了几个眼,目前出现了漏水情况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国家电网不在我局管辖范畴。我局联系中国移动景泰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景泰分公司业务人员实地查看了线路情况,移动公司表示此线为电线非网线,电信公司表示未在该区域开展打眼作业,并向您本人做了答复,您本人也认可他们的处理结果。


景泰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