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8-16
文       号: 关键字: 臭氧,污染,排放,治理,要求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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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泰县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景泰县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和降低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环委办发〔2024〕14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总方针,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聚焦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污染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顺利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时间安排

2024年6月至8月。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业源VOCs达标治理

推进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全面摸排VOCs治理设施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并动态更新,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关键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涉VOCs原辅材料的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火电、水泥等NOx高排放行业以及涉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督促寿鹿山水泥、景顺特种水泥等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严格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做好建筑及交通施工VOCs管控

鼓励建筑和交通等工程中涉VOCs排放的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合理安排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应急施工以外的施工作业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尽量避开5月至8月易发臭氧污染时段,确需施工的,倡导避开日照强烈的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建筑墙体涂刷工地必须配备密闭的胶粘剂和涂料存储调配间,胶粘剂和建筑涂料溶剂必须密闭保存,废弃容器不得露天堆放。(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汽车修理行业VOCs管控

有序推动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环节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治理效率,鼓励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联合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开展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严处露天喷漆作业行为。5月至8月易发臭氧污染时段,鼓励汽修行业在日照强烈的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尽可能停止喷漆作业措施。(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做好油品VOCs综合管控

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推进加油站完善油气回收系统和处理装置,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加油站加强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按要求进行装卸油品作业和在卸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加油站按照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和厂界无组织监测。5月至8月臭氧污染高发时段,鼓励县城建成区内油品经销企业避开日照强烈的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卸油。积极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行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源管控,严查油烟治理设施是否规范安装、正常运行(维护)、合理启停等,确保油烟污染治理效果。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秸秆、落叶等行为。加强高温时段人工管控,5月至8月易发臭氧污染时段,在日照强烈的高温时段(10时至18时)加密进行街巷洒水抑尘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场所日照强烈时段实施洒水抑尘降温作业,降低近地面气温,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二次产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充分发挥黑烟抓拍系统作用,对黑烟车检测机构进行溯源检查,逐步消除车辆冒黑烟上路行驶现象。做好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切实提升检测质量。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尾气排放抽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县臭氧污染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天数逐年增加,2023年发生3天臭氧污染导致的轻度污染天气(集中在6月至7月),今年5月已发生1天臭氧污染导致的轻度污染天气,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紧盯大气污染防治新形势、新变化,切实采取强有力的综合管控措施,坚决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提高监管质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便携式执法检测设备等技术手段,加强精准溯源执法,切实做到精准管控、科学治理。严厉打击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和监测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臭氧污染上升势头,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三)强化宣传报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要立足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广泛宣传臭氧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和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各部门请于8月28日前将臭氧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文字材料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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