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 生成日期: | 2018-01-29 |
文 号: | 关键字: | 问题,工作,环境,进行,景泰县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工作总结的报告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2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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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根据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市整改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各相关部门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工作总结随文上报,请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工作总结
景泰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9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市整改办《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市整改办发〔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2016年12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共转办我县环境信访投诉问题8个,涉及畜禽养殖场、工业企业粉尘、空调噪声、移动基站辐射、生活垃圾围村、河道采砂等问题,各职能部门、企业通过搬迁整治、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拆除设备、安装环保设施等措施,确保以上问题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大唐景泰发电厂灰场环境投诉问题,环保部门积极进行查处,通过罚款、限期整改,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防治措施要求。并委第三方进行灰场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编制灰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通过专家论证,证明灰场未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下一步,还需通过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不打折扣,坚决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会议召开后,根据省、市整改方案,共涉及我县问题16个。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5个;2017年底前完成7个;2020年前完成4个。截止目前,立行立改、2017年底问题已全部完成。矿产资源整治、16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等持续性整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饮用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内未发现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我县将严格按照保护区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战略上高度重视。我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立足县情实际,提出“生态立县”发展战略,通过实施绿色发展“七大行动”,有力促进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学习上保持同步。县委中心组、县政府党组会议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并在全县范围内举办了生态环境建设理论研讨班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备课程,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三是部署上周密精细。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议26次,其中14次研究环保相关议题,及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另召开环保专题工作推进会议12次,专项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有力推动了环保工作向纵深开展。四是宣传上加大力度。积极开展环保“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悬挂横幅80余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主页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环保篇章推送,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在景泰电视台进行环保专题宣传教育,设立景泰县环保冬防曝光台,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针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树牢生态理念。始终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全盘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对环保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环保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二是强化刚性约束。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制定并印发《景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景泰县生态立县实施方案》、《景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等工作方案,强化绿色发展刚性约束,推进生态建设。三是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出台了《景泰县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方案》,逐条例出环保责任清单,明确县、乡镇及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县政府每年与乡(镇)政府和重点企业,乡(镇)政府与村社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不断传导工作压力,靠实工作责任。 3、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县政府成立了“景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全县实际,统筹安排财力,切实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方面的支出。二是完善奖惩机制。深入传达学习《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景泰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增加环保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切实强化整改。2017年以来,召开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专项会议8次,县领导集中约谈整改进度缓慢的部门负责人4次,县督查考核局联合环保、农牧等部门对环保整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20次。目前,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的8件投诉问题已全部结案,反馈的16件问题中,已完成12件,其余4件将按时序进度要求顺利完成整改。 4、针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及时组织专题传达学习《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通报》,深刻吸取教训。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景泰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等方案,积极开展“绿盾”2017专项整治行动,一批环境问题正在逐步整改销号中,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责任进一步提高。 景泰县黄河石林管委会已完成《黄河石林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黄河石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清理清查出饮马沟至观景台索道、中泉镇应急水源、黄河石林入口综合服务区等3个项目,待功能区划批准后及时进行清理整改。县林业部门已完成《景泰县寿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报告》编制,正在组织开展科考工作;清查出寿鹿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鹿鸣轩餐乐园、香巴拉餐乐园等32个违法建设项目,已整改10个;对寿鹿山森林公园进行闭园,设立公告牌,停止一切旅游活动,停办一切项目审批。在两个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批准后,立即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并通过加强植被恢复、落实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等措施,落实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 针对黄河石林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问题,责令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给予平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7.393万元罚款、县水务局7.3513万元罚款、白银丝绸之路黄河文化遗产博览城有限公司7.3783万元罚款。针对寿鹿山公园内建设问题,停止寿鹿山一切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给予县旅游局5.9504万元罚款。 5、针对“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一是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对新设、到期延续采矿许可证的矿产开采企业严格执行。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由县国土、水务、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县域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共出动执法车辆142辆次,执法人员426人次。对全部有证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清查(79家长期停产),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3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领导小组复产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无证开采(选)矿点进行现场责停,要求拆除设备,工作人员和车辆全部清离现场。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7份,现场扣留挖掘机10台,函告公安局停止供应炸药9家,累计收缴罚没款9.52万元。三是委托甘肃省地质工程勘查院编制《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目前,已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待评审。对全县99处矿山按矿种不同,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其中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废弃矿山计划2020年治理完毕。对在产矿山,坚持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通过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力度和执法力度,对一切采矿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开采问题。争取到2019年年底,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达到省、市和国家要求。 6、针对“省政府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的问题。 一是制定并印发《景泰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县直部门、各乡镇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景泰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年景泰县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2017年景泰县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在电视媒体上发布《景泰县大气污染环境问题整治通告》《关于2017-2018年秋冬秸秆、散煤禁烧工作的通知》,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提升群众大气污染防治意识。二是推进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大唐景泰发电厂1号、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成景泰景顺水泥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及甘肃翔发电石粉尘收集污染治理项目。2017年年底完成前完成兴源铁合金、盛源铁合金、翔发电石、景顺水泥等四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三是先后共下发锅炉整改通知358余份,要求通过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改造、提标改造等措施,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加大县城区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开工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二期项目,投资4092万元,新建换热站13座,供热管网4.089公里,淘汰停用城区燃煤锅炉122台。顺利完成陇信源集中供热公司2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取暖锅炉并网事宜,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换。四是建成并投运景泰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时时检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对出现的超标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解决。五是规范露天烧烤,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全面实现了路面无烧烤摊点目标。加强烟花爆竹监管,严格执行《白银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景泰县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依法查处禁、限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轮回播放《环境保护法》及秸秆禁烧通告,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焚烧枯枝落叶、垃圾荒草等。 7、针对“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 县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41.31万元,解决县环境监测实验室业务用房问题;筹措5万元,建成在线监控终端。配备环保执法用车1辆。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工作要求,预算专项经费14万元,建设景泰县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购置执法箱、彩色打印机、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设备,执法硬件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薄弱问题逐步化解。 8、针对“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的问题。 一是环保部门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利用周一列会,安排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二是积极选派环保系统干部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20人次,累计达到160学时;按照国家环保部统一安排,派出1名执法人员参加华东地区固体废物交叉执法行动,通过与其他地区监察人员业务交流,共同执法,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开展环境监察业务网络培训,统一参加网络考试,提升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四是县人社部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底,拟调入5名法律、环境保护等方面专业人员充实到环境执法及监测一线。五是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县编办增加环境监察执法岗位编制3名。六是对《环境保护法》等32项法律法规、条例等进行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发放至每个环保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及执法业务能力。 9、针对“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但景泰县2014年以来仍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6台”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停止办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注册登记,2017年以来未注册登记燃煤锅炉。二是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制定下发了《关于对燃煤锅炉进行整治的通知》,对2014年以来注册的12家16台锅炉进行升级改造,到2020年末全部完成淘汰工作。三是通过集中供热工程,已完成景泰三中(2台)、县住建局、甘肃条山集团食品分公司等4台锅炉淘汰并网。景泰县顺成商贸有限公司1台锅炉长期停用。四是通过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已完成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景泰现代化原种猪场(4台)等5台锅炉的提标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以上5台锅炉及甘肃品高食品有限公司1台锅炉的天然气锅炉置换工作。五是针对景泰富海阳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永凯新能源有限公司、白银寿鹿山水泥公司、景泰县景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景泰天福商贸有限公司等5台生产锅炉,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取缔。 10、针对“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问题。 由县工信部门牵头,对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进行清查,完成备案工作。共清查市场18家。初步选定景泰县煤炭市场建设地址,位于原寿鹿山水泥厂,占地面积100亩,为原水泥产品检验储存区及粉煤堆放区,现有办公室及煤质化验室约800平方米,地磅1个,煤炭堆放大棚约2000平方米。目前,煤炭市场区的杂物清理工作已结束,并将煤炭市场与原厂区进行隔离后,即可启动使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县城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质检报告、购销台账、是否进行遮盖等进行检查,对手续不全、未按照要求进行遮盖的煤炭市场责令整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工商质监局积极配合省、市质监局对5家用煤企业和1家煤炭生产企业,其中2016年配合市质监局对3家用煤企业(大唐电厂、陇信源、白银寿鹿山)前后进行了12个批次的抽检。2017年配合市质监局对3家用煤企业(大唐电厂、金龙公司、白银寿鹿山)和1家煤炭生产企业(十里沟煤业)进行煤炭抽检21个批次。其中2016年抽检的陇信源使用的1个批次的煤炭抽检不合格,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煤炭。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执法车辆50台次,共检查各类煤炭经营单位和用煤单位60余户,已有14家煤炭经营户和6家用煤单位建立了索证索票制,依法关闭和取缔无照经营的散小煤炭经营户6户,督促城区内11户无照经营户全部规范办理营业执照。 11、针对“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造成部分河流污染严重”的问题。 一是制定并印发《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建成管网6.235公里,总投资700万元,及时解决污水拥堵、管网漏损严重等问题,实现了七0五南路排水全覆盖,提升污水收集率。二是加大污水处理厂尾排沟渠改造。按照中央环境督察转办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要求,投资850万元,敷设尾水管网5.5公里,沿线群众私自开挖排放沟渠浇灌农田行为得到遏止,环境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三是积极申报提升改造项目。已申报《景泰县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景泰县城区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再生利用工程项目》、《景泰县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 12、针对“2015年、2016年全省共有21起环境违法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问题。 我县未涉及以上问题。为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制定并印发《景泰县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向公安机关移送1件。2017年,针对景泰县鑫万泰工贸公司、鸿升砖厂2家企业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13、针对“2016年有20起大气污染案件未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处罚的合法性,县环保部门严格执行案件办理审查制度,制定印发了《景泰县环保局行政案卷评查办法》、《景泰县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准确合理。2016年,我县无涉及大气污染案件未进行处罚问题,但我县“举一反三”,将打好蓝天保卫战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7年,大气环境违法累计罚款11.68万元。 14、针对“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的问题。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国土、水务等部门在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过程中,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过对15个城乡饮用水源地和2个自然保护区检查,未发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范围内有采掘和石油建设项目。 15、针对“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的问题。 我县涉及陇信源供热公司2台20蒸吨、1台40蒸吨燃煤锅炉,目前,景泰县民安供热公司与陇信源供热公司已达成并网事宜,该3台锅炉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替代,完全淘汰,未提标改造、超标排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6、针对“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的问题。 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县接到督察组转办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举报问题1起。县国土、水务部门严肃进行查处,并责令景泰县清源工贸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疏通河道,确保行洪畅通,对洗砂设备进行拆除,安装至取水点下游800米处。责令甘肃恒源利商贸有限公司停止非法采砂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1380元,罚款2276元。举一反三,对全县河道采砂进行“地毯式”摸排,共出动执法车辆118辆次,执法人员671人次。总共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8份,限期整改34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接到检察院督查建议书2份,针对所提出问题认真督促,河道和采坑恢复完成,已答复检查院;解决群众关于采砂上访问题5起,扣押非法采砂运输车辆3辆,拆除动力电源(洗砂传动设备)3件,拆除取缔非法砂场3个,行政罚款3起,累计罚款6.108万元,强行拆除并捣毁筛砂床3次,督促砂场对危险部位进行修整或刺丝围栏11家,督促砂场清理疏通河道或修建行洪通道共16家。河道采砂规划(2018-2022)已委托甘肃洮河土木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编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进展缓慢。黄河石林、寿鹿山2个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报批进度缓慢,部门协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寿鹿山自然保护区、黄河石林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虽然已编制完成,但由于缺少前置审批资料,还停留在报批阶段,导致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未拆除到位。 二是环境整治资金不足。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即要有收集车辆,又要有填埋场所,由于县级财政资金有限,各乡(镇)均存在整治专项资金不足问题,生产生活垃圾未完全做到及时、规范处置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景泰县委、县政府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景泰县情,持续推进“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实施好绿色发展“七大行动”,着力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获得感。 一是加强生态环保政策贯彻力度。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放在全县经济建设首位,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通知)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到日常县委、县政府日常学习计划,不断提升各级部门领导理论水平。 二是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快热电联产建设单位建设进度,新建一级供热管网2×6.6㎞、换热站5座,实现城区入网面积达到359万㎡,全面实现既有建筑面积集中供热全覆盖。推动16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力争2018年底完成淘汰工作。按照“政府监管、企业为主、集中经营、定点配送”的原则,2018年10月底前建成煤炭专营市场并投入运营。 三是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污泥规范化管理,实现污泥资源化再生利用。实施正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进一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水平。扎实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污染治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水质不“安全”的问题。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按照县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坚决查处违法采砂采矿问题。开展《景泰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通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成寿鹿山、黄河石林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工作,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突出抓好国土绿化、城乡大环境绿化等工作。 五是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景泰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景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抓在手上,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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