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00016 | 生成日期: | 2025-01-09 |
文 号: | 关键字: | 双方,协议,借贷,借款,李某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以案普法】情侣分手时写下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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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叶某(男)曾是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6月12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双方合作经营某公寓项目,但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未具体约定分红及风险负担。其中项目支出皆由李某负责。2022年6月初,两人分手。后两人就交往期间的花费、合作项目经费对账结算,并签了《还款协议》。该协议载明,叶某未归还李某的借款总额以及还款期限、利息、方式等内容。因多次催要无果,李某便将叶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叶某向李某返还借款及利息。叶某辩称,该协议系其出于维护与李某的情侣感情而出具,无法表明双方有直接借贷的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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