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3 | 生成日期: | 2023-11-22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要点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2 11:25
浏览次数:
|
|
|
|
2023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各项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全民安全防灾教育体系建设,认真部署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11.9全国消防宣传日”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消防等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景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办公室) 三、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按要求参加安委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及日常工作,及时向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有关材料、资料等。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误报和迟报等问题发生。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行动、重要活动、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办公室) 四、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值班等工作。 组织召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组织“两节”、两会、国庆等重大节会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制定值班表,安排做好轮流值班,认真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做好本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重点数据及工作动态,做到信息初报迅速、续报及时、核报准确。(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办公室) 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司法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不安全因素防范在源头。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部署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培训,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供水、供电、供暖、电梯等重要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全覆盖、无漏洞、无死角。(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六、加强本系统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两类人员”管控和帮扶教育。坚持“调防结合、前沿化解”的工作方针,依托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主动深入矛盾纠纷多发的地方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萌芽,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管理机制,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登记造册,落实必接必送,做到无缝衔接,强化教育帮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置帮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定期谈话、定期报到、集中学习、劳动等矫治措施,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责任部门:各司法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 七、完善执纪问责制度机制。根据《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景泰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完善提醒约谈、责任追究等执纪问责制度机制。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