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06-02
文       号: 关键字: 景泰县,标准,收取,收费,供热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93号 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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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景泰县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调查和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景泰县居民人均GDP低于市级人均GDP收入,供暖收费标准应该相应低于市级”的建议

景泰县供热价格执行政府与供热公司PPP合同约定价格,景泰县人民政府与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甘肃省景泰县城区集中供热配套热网工程PPP项目合同》第54条约定:“景泰县城区集中供热采暖费收取标准为:居民住宅每月每平方米5元;机关办公、学校、医院每月每平方米6.2元;宾馆、饭店、旅社、商业用房、厂房、剧院、礼堂每月每平方米6.8元,采暖期为5个月。”目前,暂无降低收费标准相关依据。

二、关于代表“空置房过热费按总价的10%收取不合理,建议按3%-5%收取”的建议

根据《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供热企业收取“基本热费”问题进行统一答复的通知》文件规定,缴纳基本热费由产权人(也就是热用户)与供热企业进行协商,参照省内其他市州收费标准,白银市按最低比率10%的标准收取。

 

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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