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00020 | 生成日期: | 2025-04-02 |
文 号: | 关键字: | 备案,视频,单位,安全,公安局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2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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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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