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 生成日期: | 2020-08-2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关于对县九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时间:2020-08-21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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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占胜委员,姬伟明委员,寇宗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淘汰关闭洗煤、石膏粉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省、市工信等五部门下发的2020年甘肃省、白银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2020年5月,县工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景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2020年景泰县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该方案中已将洗煤、石膏粉列入工作目标;同时明确: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依法关停退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负责停业关闭;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予以关闭;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关停退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三类淘汰类“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之要求,洗煤厂、石膏粉企业(生产工艺国家产业政策没有明确要求)由县生态环境或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现场审核,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最后,对您及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工业和企业的发展,共同促进景泰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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