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生成日期: 2022-06-15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情况,检查,生产,工作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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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根据《白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白交发〔2022〕53号)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对“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中“两个绝对安全”精神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领域,坚决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创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一)强化共性问题检查

1.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落实情况;全国、全省、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202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等。

2.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局属各单位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安全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违法转分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激励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等。

3.典型事故教训汲取情况。全面汲取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甘肃兰州兰海高速“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7·20”地铁5号线淹水倒灌事件、贵州“9·18”客船翻沉事件、云南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重大涌水突泥事故等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教训情况,是否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

4.历史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去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聘请第三方排查发现的隐患,对已反馈、已发现、已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行业重点领域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

    1.道路运输领域。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身体心理健康状态、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情况,对所有“两客一危”驾驶员进行一轮排查,凡是存在问题的,一律暂停从事营运。加强车辆技术性能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输行为。强化“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应用,督促企业做到车辆运行和动态监控同步,对报警行为及时有效干预。督促有关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包车客运实际载客人数、主要途经地、运行时间、有效期等信息同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严重不符的违规行为。严格检查客货运站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突出对危货运输安全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电子运单推广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网约车和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安全生产情况。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39号)和《关于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561号)涉及内容落实情况,以及货运领域党的建设情况等。

2.公路运营领域。重点检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实施进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公路安全风险源排查整治进展;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时段安全应急设备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情况;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加快平交道口移交整治不到位等。

3.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方面,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识标志、消防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按要求强化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57号)涉及内容落实情况等。

4.水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适任状况、船舶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节假日值班值守和水情、天气预警信息传递情况;“三无”船舶非法运输和载客,非法设置渡口;砂石船非法运输以及船舶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整治情况等。

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检查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政策制度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桥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到施工现场带班值班情况。工程用炸药、雷管等易爆用品规范管理情况。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水下作业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桥梁支架、吊装设备等防抗恶劣天气、桥面等高处堆积物防高空坠落、开挖深基坑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等。

6.行政执法领域。重点检查对客车非法营运、公路运输“百吨王”、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车辆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转分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情况。

7.消防安全领域。汽车客车站、水运码头、货运场站、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施工驻地用电管理、动火作业制度落实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大检查工作贯穿全年,以交通运输行业自查和省厅、市局督导检查相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均应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督导检查等工作贯穿始终,全面推动,持续整改。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局属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大检查方案,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领域开展全覆盖检查。要结合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和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每个基层单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企业自查(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局属各单位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经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确认签字,每月一次报行业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台账信息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清单为模板)。要靠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项目经理进洞上桥跟班作业等制度,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督导检查(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1.组织开展自查。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自查,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支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生产作业。

2.领导带队督查。在“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召开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和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检查组要深入一线,进车间、进工棚,对建设项目、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进行抽查。

3.配合专家钻透式检查。配合省厅选择企业和省属公路中心有经验的项目办主任作为检查专家,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监管企业实施不间断轮回检查,既要严查问题隐患,深查违法转分包问题,又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手把手帮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于9月15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回头看”检查(12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大检查工作情况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切实组织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领导负责积极推进完成好各自领域内的大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难点,严格监管执法。要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将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名单,增加执法检查频次,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统筹协调推进,狠抓整改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前期专项行动中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同时,要把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

(四)强化社会共治,严格追责问责。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28、网站信箱、“红袖章”等,鼓励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积极宣传发动,做好信息报送。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要定期向局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报送2条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要及时梳理汇总大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形成阶段报告报局安委办。局属各单位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局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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