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7.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 |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3.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1.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予以准入许可的。 2.对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2 | 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 1.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2.负责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1.对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3 | 县交通运输局 |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2021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监督指导全县管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 军事、公安、渔业、体育运动等船舶不适用。 | 1.查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4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甘肃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执法,查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
|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运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甘肃省公路条例》 | 1.负责指导和监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生产、应急保通工作。 2.负责起草、修订有关公路建设、安全保通应急预案。 |
|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