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22 生成日期: 2023-11-27
文       号: 关键字: 督导,教育,督学,学校,责任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关于推荐新一届责任(兼职)督学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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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各学区、县直各学校推荐聘任新一届责任(兼职)督学,聘期为三年,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兼职)督学拟聘人选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德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初聘督学人选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续聘督学人选年龄不得超过57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2周岁)。

(七)专职责任督学和兼职督学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岗位的,自动解聘。

(八)本次拟推荐责任(兼职)督学以近期参加“甘肃省2023年全省教育督导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的学员为主要对象。

二、责任(兼职)督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撰写教育督导报告,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每学年初制定督导计划,每学年末撰写督导总结并上交到县教育督导室。

(六)完成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兼职)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择校、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教师师德、学生学习和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管理进行经常性督导。积极参加督学培训。

三、责任(兼职)督学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二)向被督导单位的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被督导单位或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三)对被督导单位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参照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享有原所在单位同等标准的工作及办公条件和待遇,每周算2个工作量。

(五)参与定期组织的省、市、县级优秀督学评选。

请各学区、县直各学校于12月8日前将《新一届责任(兼职)督学推荐表》上报县督导室高岳东老师处(联系电话:15393392081)。每学区推选上报责任督学3-6人,确保辖区内的每所学校全覆盖(乡村附设幼儿园不要单列责任督学,由其所在小学的挂牌责任督学负责督导工作);县直学校(含中职、幼儿园)责任督学由教育局选聘,学校只推荐上报1名兼职督学负责本校的督导工作。待推荐名单确定后县督导室将成立考察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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