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42 | 生成日期: | 2024-08-14 |
文 号: | 关键字: | 招生,幼儿园,园,入,幼儿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景泰县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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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白银市教育局关于以县为单位建立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通知》(白教基函〔2024〕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遵循学前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安排”原则,实施阳光招生,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和招生条件,在服务区内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园,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各幼儿园要按照县教育局招生安排,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服务区域等,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适龄幼儿。 严禁各普惠性幼儿园招收未满三周岁的学龄前幼儿入园。 四、招生方式 (一)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 (二)划定服务区内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划定服务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现场摇号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五、服务区域划分及招生次序 (一)服务区域划分 1.乡镇幼儿园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园原则,招收本辖区适龄幼儿入园,同时全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2.城区公办幼儿园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原则,合理划定范围招生,具体区域划分详见附件1。 (1)景泰县第一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四区域; (2)景泰县第一幼儿园分园(阳光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五区域; (3)景泰县第二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一区域; (4)景泰县第三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九区域; (5)景泰县第四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三区域; (6)景泰县第五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七区域; (7)景泰县第六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六区域; (8)景泰县第七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八区域; (9)景泰县石城小镇幼儿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区域图第二区域。 3.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家长可自行选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规范进行招生,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招生计划报备至主管学区。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次序 第一批次:招生区域内有户口、有房产证(或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第二批次:招生区域内有户口、有房产证(或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外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第三批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生区域内租房的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 (三)城区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区域内入园需求的解决办法 对于持有相关手续的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城区公办幼儿园因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满足时,县教育局按照以下方法统筹安排。 1.按照多园划定原则,优先安排到同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2.按照就近入园原则,优先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入园。 六、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一)区域内有房产证的本县户籍,携带监护人及本人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经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幼儿园报名。 (二)区域内有房产证的外县户籍,携带监护人及本人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经房管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到幼儿园报名。 (三)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幼儿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到幼儿园报到登记。 (四)预防接种证明暂不作为幼儿入园报名时审核必须条件之一,可在开园工作正常后及时要求家长提供。 七、特殊群体幼儿入园保障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严禁各园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其他无关证明材料),根据幼儿园学位及幼儿实际居住地,实行就近入园,在园期间与本地户籍幼儿享受平等权利。 (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时入园 各幼儿园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入园权利,确保他们能按时入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案,不断加大资助和帮扶关爱力度。 (三)其他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陇原人才子女、进藏干部子女、消防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相关规定落实相应教育优待政策。 八、招生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1.小班:2024年8月23——24日; 2.景泰县第一幼儿园分园(阳光幼儿园)中、大班:2024年8月23——24日。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摸底情况和招生备案确定本园招生时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结合本园实际,做好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各幼儿园要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设立专门电话、专人负责,就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籍管理。运用“学前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做好幼儿园秋季招生的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和审核工作。 (四)加强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财政局 白银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13〕52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景泰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情况的通知》(景发改发〔2021〕402号)和(景发改发〔2021〕51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幼儿园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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