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3 生成日期: 2023-11-16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服务,开展,社区,社会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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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愁盼、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现将今年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任务完成情况

(一)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民生保障作用

1.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救助精准及时。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联系乡镇、村(居)委会干部、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及社会救助员等,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等进行逐户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加大核查力度,对因学、因病、因残及因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及时。截至目前共为1062户2565人发放城市低保1805.7万元;共为3421户9081人发放农村低保3756.72万元;共为496户540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88.21万元;共为1628户5984人发放临时救助1174.55万元;共为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9.26万元。

2.加强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提标任务。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4%,年人均提高到8400元(月人均700元),补助水平提高到7284元(月人均607元)。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6%,年人均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5580元(月人均465元)5304元(月人均442元),三、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保持1068元(月人均89元)744元(月人均62元);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920元(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7260元(月人均605元)

3.优化救助模式,持续提高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通过政府购买,为432名服务对象开展“三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一次生活用品471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采购冬季用煤565.2吨(每人1.2吨)

(二)不断顺应群众需求关切,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资金发放工作。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每月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应补尽补。截至目前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406人277.34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450人482.01万元。70岁以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1-11月,发放70岁以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高龄老人补贴225789.287万元。

2.老年人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搭建智慧养老平台在景泰县居家和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与加盟企业(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为城乡低保、计划生育困难家庭80周岁及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打扫卫生、洗衣服、理发、康复理疗等服务截至目前累计提供服务4600余人次二是落实探访工作。为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景泰县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明确了探访时间、探访方式、探访内容。对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探访推行以村为依托,村干部、志愿者、村民为主体的探访。严格落实定期访制度,每月通过电话或视频问候、上门看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至少开展1次访服务,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截至目前探访留守困难老年人9000余人次三是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为老年人配置护理型床、防走失装置、轮椅、助行器、助听器等适老产品,2023年共改造217户236人。四是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景泰县振华职业培训学校为承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其他家庭照护工作者的指导培训工作,2023年共培训养老护理员51人。

3.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各养老机构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43条细化措施。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对各养老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对各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坚持食品采购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晨检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餐厨垃圾处理制定,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更加安全。四是过张贴海报、印发宣传品、邀请专业人员等形式为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及从业人员开展防电信诈骗宣讲活动,以提高服务对象的警惕性。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预防电信诈骗等各类诈骗行为五是根据《甘肃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县4所养老服务机构以及10所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6所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6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养老服务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安全。

4.为民实施项目进展情况

1)1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建设1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位于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暨寺滩乡农村集中社区,总投资250万元,总建筑面积994.2平方米,使用面积917.5平方米。设置护理型床位10张,设有爱心食堂、日间照料室、休闲健身室、阅览室、理发室、洗浴室、康复理疗等功能室,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该项目在选址功能设置、适老化改造、设备配备过程中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引(第二版)》的建设要求进行。目前,装饰装修工程已完工,设施设备正在配备安装,预计12月初设施设备配备完成。

2)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情况

建设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是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别位于草窝滩镇红跃村、五佛乡泰和村、芦阳镇东关村、喜泉镇三塘村、喜泉镇兴泉村,每个补助资金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4万元、县级6万元)配建助餐室、娱乐活动室、理发室等功能室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娱乐、理发和日间照料等服务。建设中从选址、功能设置、适老化改造、设备配备等方面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引(第二版)》的建设要求执行。目前已全部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3)3所社区养老服务站提升改造情况

提升改造3所养老服务站确定为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别位于一条山镇西关社区、泰玉路社区、长城路社区,配建助餐室、娱乐活动室、理发室等功能室,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娱乐、理发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目前已全部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4)3所养老机构和1所老年活动中心提升改造情况

红水镇中心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6.66万元,主要对红水镇中心敬老院进行了电路改造,下水管道改造,新建地沟、渗井及化粪池,对外墙进行保温及粉刷等,目前,已完成改造工作,并投入使用。

中泉镇中心敬老院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4.9651万元,主要对院内消防设施报警设备更换、疏散指示更换、应急照明更换、水泵维修、增加稳压设备、排污设备、水泵房主电安装等。目前,已完成改造任务,并投入使用。

景泰县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在县福利院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通过对8栋既有建筑单体改造、室外工程8#楼墙体和楼板加固洗衣房等多个其它子项进行提升改造,8栋既有建筑均为地上3层,总改造建筑面积4870.56平方米,总投资1121.83万元。目前已完成8#楼墙体和楼板加固,8栋楼外墙粉刷,院落石材路面、彩色混凝土路面铺设,消防梯粉刷,花园滴管铺设安装,凉亭、朗庭安装,门洞改造和大门安装,屋顶防水改造,太阳能热水器的更换安装,2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室内改造等,预计2024年4月份全面完工。

芦阳镇老年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利用原有老年活动中心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面积650平方米,总投资117万元,主要对活动中心屋后石墙垒砌,院内石材路面铺设,墙面粉刷,门窗更换,屋面防水,电路改造,电动大门安装等。目前,已完成改造工作,并投入使用。

(三)不断规范社会事务工作秩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1.儿童福利资金按时发放,不断提升儿童工作质量一是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做到精细排查、精准认定。通过摸排,今年以来为9名儿童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按时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数据信息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录入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95人,困境儿童110人.留守妇女36人。三按时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工作,截至2023年11月底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42人次16.884万元;发放2023年四个季度孤儿助学金34人次8.5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194人次94.4961万元。“明天计划”“福彩圆梦”项目实施情况、全年为符合条件的34人次共计发放孤儿助学金8.5万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累计向群众发放《未成人保护法》宣传单2000余份;印发《景泰县未成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设立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专员,加强宣传发现未成年人侵害事件及时上报,截至目前,景泰县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已完成11个,完成率达到100%。

2.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今年以来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人次,救助资金6567.7元;依托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受助人员信息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媒体发布寻亲公告。继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联合县公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对车站、广场、商业街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地段实现了常态化巡查,对繁华街道,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流浪乞讨人员1人次,基本实现了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无流浪未成年人的工作目标。

3.殡葬一体化项目推进情况。景泰县殡葬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寿鹿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3个项目,一体化推进。目前已完成完成可研立项、地形测绘、地勘、土地征收、稳评、环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初步设计等八项前期工作

4.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婚姻法规办理婚姻登记,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311对(市内通办16对,省内通办0对,举办颁证仪式240对),离婚申请723对,离婚登记429对,补发结婚证535对,补发离婚证72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人,档案查询282人,部门协查400人。登记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无婚姻登记信访问题发生。

(四)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一是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组织县属5家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及业务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召开工作会议就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工作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行业商会协会收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不断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管未发现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现象。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印发《景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推动我县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积极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规范自身的同时,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优势作用。如景泰县土特产品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单位0会费,体现了新格局理念。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景泰县慈善会积极对接甘肃省慈善总会,承接天津市慈善会助力景泰县乡村振兴的四个东西部协作项目(景泰县寺滩乡九支村老年活动站、景泰县寺滩乡九支村电子阅览室、景泰县寺滩乡九初级中学关爱儿童之家、景泰县寺滩乡九支小学关爱儿童之家项目)共计55万元。目前四个项目均已完成。积极动员本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景泰县爱心公益协会筹集关爱帮扶资金4.2万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助残助学公益活动,受益人数达220余人;景泰县慈善会为29名同学、31户贫困单亲家庭发放救助金23.8万元。景泰县志愿者协会为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小学贫困学生发放童鞋190双,总价值约1.52万元,景泰县阳光社会服务与发展中心为全县200多户残疾人开展上门理发、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四是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印发《景泰县民政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认定慈善组织已3家,占全县社会组织总数的2.6%已认定的慈善组织均均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组织基本信息、组织章程、理事会成员等基本情况;六是建成乡镇民政服务站11个,覆盖率达到100%七是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考取社工证人员43人,累计获取社工证81人

(五)不断优化区划管理水平,边界地名工作有序开展

1.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情况。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地名信息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一二阶段对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专项质量建设的基础上,完善了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单位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地名信息数据559条,其中行政区域类12条,群众自治组织类143条,单位类404条,完成率100%,通过率100%。

2.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情况。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的通知》《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通过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一名一档”的档案整理模式,完成了4379条地名词条的档案归档工作。共整理案卷4444卷205盒。其中业务类档案共4379卷161盒;成果类档案共41卷19盒;其他类档案共24卷24盒。案卷总目录4本。电子光盘9盒。

3.规范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情况。根据《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命名“南环路社区居民委员会”1个;将原“东环路”更名为“景电大道”;将“阳光国际城”更名为“阳光城”。

4.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情况。一是按时完成景泰县、沙坡头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五轮联检工作,两县区边界线总长70公里,共埋设界桩3个(其中一个双面1号界桩,两个三面0号AB)界桩)。完成了甘宁界线1号界桩边界文化墙的埋设工作。二是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轮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景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第一轮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景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实地外业联检等方式,采用遥感影像、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县、乡、村三级联动,完成全县11个乡镇的24条465.1公里)乡级界线联检工作。

(六)基层自治创新风,社区建设稳推进

1.健全基层自治,完善民主协商。一是为探索创新群众积极参与、富有成效的协商形式,不断提高基层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文件精神,制定下发《景泰县基层议事协商事项指导目录》,以加快提升全县基层议事协商水平。二是下发《景泰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南》,“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有机统一,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基层民主协商的良好氛围,充分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7部门制定下发《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指导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全县150个村(社区)全部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喜泉镇新民村被评为村规民约先进村。四是严格落实《白银市村务公开基本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党务、财务、政务、事务、服务“五公开”制度。全县150个村(社区)全部在便于观看的场所设立村(居)务公开栏,各村(社区)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通过LED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公开。所有行政村(社区)全年村务公开(居务公开)都在5次以上。

2.推进社区治理,落实基层减负。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联合县委组织部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景泰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方案》,联合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社区工作事项“五个清单”》的通知。二是围绕任务目标,联合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印发《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切实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能力提供有力支持。全县135个村已全部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等下属委员会。三是打造培育标准化社区。全县15个社区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牢固树立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利用议事协商机制,专解社区群众的烦心事、忧心事。真正把关心送到实处,让爱心服务成为标签,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三感社区”。

3.壮大队伍建设,规划服务体系。一是我县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的127名社区工作者已按工作需求分配至全县14个社区,开展社区工作,并逐级建立人员台账,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二是根据《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社区工作者来源渠道和工作职责、选聘配备和管理权限、待遇保障和审批权限、管理监督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和激励关怀及人员进退流转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三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充分展示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经自下而上申报,组织推荐、认真筛选,我县1人被提名为最美社区工作者。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工资待遇较低,随着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基层工作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上下衔接配合动力不足,对工作效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我县社会组织多为兼职人员组建,社会组织运行缺乏活力,增长缓慢三是2023年为民实事项目已建设完成,村级互助幸福院已开始运营,但是,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无运营经费保障,无法持续开展运营。四是边界地名办在设备采购、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等方面因工作经费紧张,致使一些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乡镇界线的认定、界桩的埋设,撤乡改镇、城区道路标牌的设置、评估论证等。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做好兜底保障。一是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工作指示,加强对社会救助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培训,切实提高其对政策的了解、熟悉及掌握程度,加强低保工作服务质量,为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打好基础。同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扫描微信二维码、印发宣传册等,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二是通过监测预警、信息比对、入户排查,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扎实做好社会福利。一是加强与人社部门对接,做好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二是继续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和养老服务等工作。三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五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消防、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落实。

(三)有序开展边界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作为长期性的工作开展。二是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要求,继续完善本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三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乡村著名行动”有关事宜,积极争取工作和资金支持,为2024年乡村地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四)深入开展社会事务。一是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孤儿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全国儿童信息系统录入质量,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二是加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及时摸排儿童的需要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做到救助及时。三是联合公安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街面救助、主动发现,及时做好易走失人员回访工作。四是持续继续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我县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场地等基础设施支持。

(五)夯实筑牢基层政权。一是加大“五治融合”推进力度。加大对乡镇、村(社区)的指导督促力度,扎实推动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向纵深推进。二是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助力乡风文明建设。指导各村(社区)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进程三是指导村(社区)按时定期公开村内各项事务,切实落实“五公开”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白银市村务公开基本规范》,重点围绕村级财务、公共事务、村民自治事务,认真梳理村级公开事项,坚持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四是进一步完善议事协商制度。支持和帮助村民提升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村级协商格局。继续推行“三议五会”工作法,进一步促进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优化发展,健全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机制,进一步夯实自治根基,筑牢基层治理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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