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文 号: | 关键字: | 养老,服务,机构,工作,老年人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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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得玲委员: 提出的“关于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的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该问题的关心,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县委、县政府把养老工作作为民生发展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各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养老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景泰县老年人照料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不断强化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支撑。坚持以政府投入带动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每年将8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事业。截止目前,全县共建成公办养老机构4所,其中,社会福利院1所,乡镇敬老院4所(寺滩乡中心敬老院、红水镇中心敬老院、中泉镇中心敬老院、正路中心敬老院);共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23个,其中,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所,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106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站所6个,覆盖了83%的社区和81%的村。 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搭建智慧养老平台。实施“1+N+5”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1”是建立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N”是在每个乡镇建立一处养老服务驿站,“5”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与加盟企业(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为城乡低保、计划生育困难家庭、80周岁及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五个一”服务。2023年1月至今累计提供服务3500余人次。 (二)落实探访工作。为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景泰县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制度》,明确了探访时间、探访方式、探访的内容。对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探访推行以村为依托,村干部、志愿者、村民为主体的探访。严格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每月通过电话或视频问候、上门看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至少开展1次探访服务,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2023年1月至今共探访留守困难老年人10000余人次。 (三)助餐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依托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点。目前,共有老年助餐服务点4个,其中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3个,收费标准坚持公益定位,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适当收取不同餐费,从而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及需求,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酌情开展建设。 (四)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景泰县振华职业培训学校为承训基地,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其他家庭照护工作者的指导培训。截止目前已组织培训560余人次,为城乡养老服务人才需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推进医养相结发展。积极探索医疗卫生单位与养老产业的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卫健部门从政策引导医院,医院支援养老机构,实现县级医院支援养老机构(福利院)、乡镇卫生院支援敬老院、村(社区)卫生所支援城乡日间照料中心,一级对接一级,既解决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难问题又推动分级诊疗。 (六)完善税费减免政策。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国家抹持发展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景泰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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