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关键字: | 服务,民政,乡镇,服务站,社会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景泰县2023年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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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社会工作在助力民生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22〕221号)和《关于全面做好2023年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3〕23号)、《白银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2023年全省、全市、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安排,在原有民政服务站设立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两站融合、室园共建、八个助推”的“1228”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模式(“1”即坚持党建引领;“2”即乡镇民政服务站和慈善工作站融合;“2”即村(社区)社工服务室和慈善关爱中心(幸福家园)共建共享;“8”即全力助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培育、社会事务服务和总善事业发展),2023年设立并投入服务运行乡镇民政服务站5个(上沙沃镇、中泉镇、正路镇、寺滩乡、漫水滩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持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两个覆盖”水平,充分发挥党员社工的先锋模范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民政服务站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把民政服务站建设成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有力阵地。 (二)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三基”民政职能,回应群众关切,重点关注民政服务对象精神文化生活的提高,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专业服务。秉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涵,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资源整合。以乡镇民政服务站为平台,前期重点整合民政系统社会事务和儿童、救助、养老、村(社区)治理等领域资源开展服务。后期逐步协同精神文明建设、公安、司法、检察、群团组织等,开展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就业培训等服务。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与整合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服务。 (五)坚持社会化运作。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健全“政府主导、专业引领、社会运作、多元参与”服务供给机制,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等监测体系,吸引更多专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进一步调整完善景泰县民政局民政服务站设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推进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运行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对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活动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白银市民政局报告进展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民政服务站建设指导中心,负责乡镇民政服务站的督导、宣传、发展规划等工作。加强与村和社区的沟通协调,协调村和社区为乡镇民政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对承接机构的资金和服务进行监管;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督促各乡镇民政服务站运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及时记录服务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民政局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合力推进工作落实。承担乡镇民政服务站阵地建设主体责任,在辖区内为社工提供办公及服务阵地,配置办公设施设备、配备专职联动协调人员等。加强与民政服务站的沟通协调,统筹辖区资源,参与制定本区域内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做好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衔接融合,协同社工有序开展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评估社工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积极筹集资金在村和社区设立社工室和自行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三)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负责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执行计划;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事与服务内容无关事项;利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服务内容,做好服务记录;及时梳理总结服务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个案,形成专业服务报告;做好结项自评等各项工作。 四、建设方式及标准 (一)乡镇民政服务站。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开展专题培训、联合招聘、鼓励和引导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青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大力培育本土化社工。重点针对民政服务对象、“三留守”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服务,围绕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参与乡村治理。 (二)项目购买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可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不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三)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购买主体。乡镇民政服务站项目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优先考虑服务供给人员具备社工专业资质)。 (四)资金标准和使用。乡镇民政服务站按照每个站点15万元运行,省民政厅每个站点补助5万元,市民政局每个站点配套5万元,县民政局每个站点配套5万元。乡镇民政服务站建设经费用于购买社工岗位、专业服务、站点打造、日常办公、交通和差旅费等。 (五)资金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合同签订后拨付60%、 中期评价后拨付30%、末期评价通过后拨付10%的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承接机构。 (六)人员配置。每个乡镇民政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其中1人必须是持证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街道民政服务站驻站社工为持证社工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乡镇民政服务站在无法招聘到持证社工的情况下,前期可聘用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逐步通过专业培训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考取社工职业资格证。 (七)办公场地。由乡镇为乡镇民政服务站提供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阵地,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按照资源整合、创新“多站合一”的原则,可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逐步建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场所。 (八)统一标识。各乡镇民政服务站在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识由: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和“xx县xx乡镇民政服务站”字样共同组成,同时挂设“xx县xx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中国福利彩票资助”项目标识。 (九)购买期限。购买项目每年采购一次,合同一年一签。 五、服务内容 坚持“弱势优先,保障专业,服务民生”的原则,聚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民政重点服务对象,逐步扩展服务范围。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精准化服务供给。 (一)助推社会救助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开展对象摸排、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为救助对象提供资源链接、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照料护理、情感陪伴、能力提升等服务。 (二)助推养老为老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特殊困难老人、空果独居和残疾老年人群体,开展居家照料、健康管理、社会参与、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建立服务于老年人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将社工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 (三)助推儿童关爱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入户走访、陪伴支持、素养提升等服务;围绕监护人及家庭开展法制宣传、安全教育、照顾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开展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评估,孤儿收养评估等工作。 (四)助推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协助乡镇围绕村和社区治理的难点、痛点,突出民主议事协商、矛盾化解,探索“五社联动”参与村和社区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设计服务项目、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各方力量有序参与。 (五)助推乡村振兴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作为乡镇民政服务站参与乡村治理的难点,深入开展乡村移风易俗,推动乡村生计发展、产业发展、文化建设。 (六)助推社会组织培育。重点协助乡镇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逐步形成乡镇都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民政服务站都有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遍地开花的新格局,使社工专业服务向农村倾斜,促进服务均衡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七)助推社会事务服务。重点协助乡镇围绕婚姻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婚姻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殡葬政策宣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区融入、就业辅导,协助落实“两项补贴”。 (八)助推基层慈善工作。各乡镇民政服务站承接机构要结合乡镇实际、精心凝练慈善项目、通过参加中国慈展会、开展东西部协作社会组织帮扶等,为所在乡镇争取慈善项目、推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县民政局按照人员变动、调整成立了景泰县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乡镇民政服务站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职能中心主建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县共抓,乡镇、村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乡镇民政服务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乡镇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三)加强人才建设。以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评价与激励机制,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社工人才队伍,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站社工的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 (四)注重总结宣传。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打造“一站一品”,形成乡镇民政服务站特色样板。同时,加强与媒体合作交流,系统宣传社工理念,服务成效,宣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为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和基层治理水平。
附件:景泰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景泰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全县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根据人员分工变化,经研究决定,调整成立景泰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富祥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德民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化得涛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蒋亚芹 景泰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王伯桢 局办公室负责人 陈亮帮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股长 王占英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干部 党文娟 慈善事业促进和养老服务股干部 范一丹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亮帮同志任主任,范一丹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和运行,指导各乡镇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福彩公益金、专项经费等资金,实施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协调县民政局相关股室,协同开展“八个助推”工作,对各乡镇民政服务站服务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白银市民政局报告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运行情况。 为了推进乡镇民政服务站设立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乡镇民政服务站督导小组,由陈亮帮同志任组长,范一丹同志任副组长。赵晓雯、张巨红、高晓庆同志为督导员,对乡镇民政服务站工作进行业务督促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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