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22 生成日期: 2024-08-01
文       号: 关键字: 儿童,情况,流动,部门,留守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全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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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提供依据。根据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4〕52号)、《关于印发<全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4〕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对象范围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纳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的留守儿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监测摸排

1.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由各乡镇负责。

2.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入园情况,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就学情况,由教育部门负责。

3.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负责。

4.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健康管理情况,主要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5.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由医保部门负责。

6.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残疾等级、接受康复救助等情况,由残联组织负责。

(二)统计分析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由统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

三、责任分工

监测摸排工作以各乡镇为单位开展,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社区)儿童主任、网格员等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二)县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公安、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要按工作职能分别对办理居住证、参加医保、残疾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县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需协助核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提供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共享,县民政局将掌握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及时提供给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部门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根据情况更新调整,提高数据准确性。

全县首次监测摸排工作从2024年8月开始,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2024年12月底前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和村(居)委会以及学校、公安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发挥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乡镇政法委员、志愿者等力量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严格口径和发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对象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发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据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体统计分析数据发布由统计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负责;监测摸排数据一般作为关爱服务基础数据依据,如需对外发布要履行审批程序,其中,入学入园情况数据发布应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居住证办理、健康管理、参加医保、残疾状况等数据发布应分别征求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意见,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首次监测摸排工作,并持续加强动态更新。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相关部门间数据比对,确保数据质量,提高处理效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测摸排中发现相关政策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不再符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条件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附件:1.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儿童基本信息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是否登记户口

□  否□

户籍地址

xxxxxx县(区)+详细地址

现居住地

xxxxxx县(区)+详细地址

共同居住人

父母双方□ 父母一方□  其他监护人□

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证□  暂住登记□  未登记□

居住类型

自购房□  出租房屋□  其他□

儿童基本信息

离开户籍地日期

    

来现居住地日期

    

监护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父或母或其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 父或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无人监护

就学情况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无就学能力□ 失学□

就读学校


是否学校寄宿

□  否□

学业状况

在读□ 辍学□ 休学□ 毕业□ 结业□ 肄业□ 

健康状况

健康□ 残疾□ 重病□ 慢性病□ 心理/行为异常□ 

免费接受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

在户籍地接受□ 在居住地接受□ 未接受□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户籍地接受□ 在居住地接受□ 未接受□

儿童基本信息

纳入医保情况

纳入户籍地医保□ 纳入居住地医保□ 未纳入医保□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多重残疾的需列明多个具体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接受康复救助情况

□  否□


 

 

父母基本信息

 


母亲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



其他监护人基本信息

 


与儿童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家庭生活情况

家庭困难情况

 低保家庭 特困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家庭□ 其他   □  


生活保障情况

□ 低保□ 特困□ 急难社会救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慈善帮扶□ 其他□ 



附件2

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儿童基本信息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是否登记户口

□  否□

户籍地址

xxxxxx县(区)+详细地址

现居住地

xxxxxx县(区)+详细地址

监护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 受委托照护人照护能力不足□ 无人监护□

健康状况

健康□ 残疾□ 重病□ 慢性病□ 心理/行为异常

免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已接受□ 未接受□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已接受□ 未接受□

纳入医保情况

已纳入医保□ 未纳入医保□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多重残疾的需列明多个具体残疾类别)

 

童基本信息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接受康复救助情况

□ 

就学情况

学龄前□小学□ 初中□ 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无就学能力□ 失学□

就读学校


学业状况

在读□ 辍学□ 休学□

毕业□ 结业□ 肄业□

是否学校寄宿

□ 

父母基本信息

父亲


母亲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


父母双方同时外出

□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

监护能力

□ 

委托照护状况

有无受委托照护人

□ 无□

与儿童关系

爷爷□ 奶奶□ 外公□ 外婆□ 其他□

联系方式


受委托照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家庭生活情况

家庭困难情况

 低保家庭 特困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家庭□ 其他   

生活保障情况

□ 低保□ 特困□ 急难社会救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慈善帮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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