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00023 | 生成日期: | 2024-12-20 |
文 号: | 关键字: | 儿童,流动,服务,工作,部门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景泰县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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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根据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4〕102号)和白银市民政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4〕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为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考虑儿童的特殊利益,将儿童作为优先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服务优先惠及、公共资源优先供给,将流动儿童作为服务重点,使流动儿童权益更有保障、成长环境更加健康、生活更加幸福快乐,推动流动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使用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等各类资源推动工作落实,坚持边摸底排查、边建立台账、边实践探索、边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关爱保护质量。 坚持公平可及。持续缩小流动儿童与户籍儿童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差距,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 坚持着眼长远。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服务政策,不断推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质量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保障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工作基础更加夯实,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公平、便利、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民发〔2024〕272号)要求,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摸排范围。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首次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之后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更新调整一次流动儿童相关信息。(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各乡镇对在日常走访、排查巡查、摸底排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大关爱服务频次,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监护落实、心理疏导等关爱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委政法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教育、公安、统计、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共享,推动实现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数据分析应用功能,逐步实现流动儿童等数据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需求情况,有针对性跟进提供相应关爱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要运用大数据功能,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在居住地与户籍地间信息推送、比对分析等功能,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教育保障政策。教育部门要科学编制或完善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项规划,促进学校布局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范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流动儿童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流动儿童以及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流动儿童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流动儿童,按照标准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流动儿童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县教育局负责) (五)完善卫生医疗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时,为流动儿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辖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流动儿童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结合卫生应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科普直播活动和发放科普宣教资料等方式,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了解和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残联要将持居住证的流动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范围,积极协商当地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康复救助资金异地结算或报销等办法,为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康复救助提供方便。(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兜住基本生活底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走访,对发现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急难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实施临时救助。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住建部门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流动儿童家庭住房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线路布局、票价、站点、基础设施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流动儿童慈善帮扶,重点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流动儿童给予帮助。(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妇联、教育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指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具体问题,分类精准运用司法救助、多元社会救助、制发“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撤销监护权资格等方式,加强对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监护、继承、人格权纠纷及抚养费优先执行等民事法律监督,涉及侵害众多流动儿童权益的,及时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供心理关爱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医生、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作用,为有需求的流动儿童分类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法治教育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切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工作中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要积极配合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12355青少年服务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委政法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县委网信办要以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紧盯重点平台重点环节,聚焦论坛社区、饭圈等危害儿童的问题,紧抓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问题,及时清理互联网有害信息,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积极为流动儿童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不断充实流动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将流动儿童纳入普法重点群体,配齐配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依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暴力伤害和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抵制毒品、文身等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县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书信陪伴、文娱活动等服务。县文化广电部门、县融媒体要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团委、妇联要依托“社区活动中心、青年之家、‘七彩小屋’、‘童心港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性、公益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部门、县融媒体、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城市融入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县发改局、人社等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团县委、妇联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父母可在居住地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并接受相关就业援助;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流动儿童父母,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组织流动儿童父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板报、动漫等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常态化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流动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面向流动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交通、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流动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规划,压实属地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和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方案落地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地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县委政法委、发展改革、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景泰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 (二)夯实基层基础。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发展改革、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深度合作。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各乡镇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 (三)强化推进落实。省、市、县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牵头适时召开推进会议,推动工作落实。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督导检查、综合评估和行政考核内容,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流动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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