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13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文 号: | 关键字: | 登记,婚姻,离婚,军人,户口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民政局关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的通告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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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满足广大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现实需求,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全省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 此次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仅限于双方或一方为甘肃户籍的内地居民在甘肃省内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二、通办条件 1.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三、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列入“省内通办”范围,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结婚登记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3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证件照 3、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判决已生效文书;丧偶后再婚的还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提交本人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军官证或士官证等)和所在单位团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属于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等特殊情况的,还需要提交本条款3中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二)离婚登记 离婚申请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需提交本人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军官证或士官证等)和所在单位团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离婚登记 1、离婚申请时所携带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 2、离婚协议书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 4、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温馨提示 1、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页原件和首页原件或加盖保管单位公章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复印件;若集体户口为A4页面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则提供登记表原件,清晰记载个人信息、户号、户主信息、住址信息、加盖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簿的所有信息包括公章都应该清晰可见。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判决已生效文书);户口还在原男方户口本上,与原男方家庭关系为“夫妻”和儿媳之类的,须更改为“非亲属”,婚姻状况应为离婚。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为丧偶,提供已故方的户籍死亡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等。 3、现役军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士)官证等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021最新版本);证件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军人证件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若现役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景泰县,另一方常住户口不在甘肃省的,则需要提供能证明入伍前户口在景泰县的证明材料,比如户口本(有现役军人的名字)或者因服兵役户口注销证明。 4、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处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处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遗失,无法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的,应当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咨询电话:0943—5523470 5520162 办公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寿鹿街121号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景泰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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