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文 号: | 关键字: | 项目,农场,申报,合作社,家庭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申报评定2023年中央财政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 的公告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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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3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4号)文件要求,省上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50万元,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25万元,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现将项目实施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扶持范围 2023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重点对运行规范、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托管服务规模大的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予以支持和奖补。 2023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重点对经营主体合法、基础设施完备、从业人员稳定、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标准规范、运行管理科学、经济及生态效益明显、完成申领“一码通”、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予以支持和奖补。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扶持5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每家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培育品牌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等建设内容,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扶持5家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建设内容。 三、基本条件 (一)申报中央财政扶持合作社项目所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合作社;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常经营; 3.申报合作社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按期年报公示; 4.申报合作社必须从事产业符合省上“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从事粮食生产,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5.近两年未享受过中央财政扶持合作社项目; 6.对涉嫌违法、失信、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合作社不予支持。 (二)申报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所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村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3.申报主体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 4.申报主体常年应有2人以上固定从事生产劳动经营; 5.申报家庭农场所从事产业符合省上“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 6.近两年未享受过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 7.对涉嫌违法、失信、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家庭农场不予支持。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有效,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可持相关佐证资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前往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办公室(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北151号、联系人:田园,联系电话:18960980590 0943-5955239)申报实施项目。项目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申报项目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其评审资格。 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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