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 生成日期: | 2020-02-22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食品生产经营 单位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0-02-2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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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疫情特殊时期,为切实减轻疫情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科学有序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全力保持我县市场经济稳定运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从食品生产、流通到餐饮各环节全面加强管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恢复,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蔓延途径,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不误,帮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纾困解忧,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原则 自愿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四个到位”,即:防控管理机制到位、员工健康排查到位、经营场所管控到位、防控设施设备到位。在具备疫情防控刚性条件前提下,全面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集人员开展促销活动。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禁止接待和承办一切集体聚餐活动。营业期间,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接待顾客堂食,只接受外卖订单及打包带走,所有餐品一律使用食品级一次性餐盒。红白宴席的举办应遵循“喜宴延办,丧事简办”的原则。 (一)防控管理机制到位。必须在复工复产前建立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制定员工健康监测排查、场所设备清洁消毒、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员工健康排查到位。必须做好所有上岗员工疫情防控排查和每日健康检测工作,排查所有员工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不得隐瞒。14天去向并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筛查来自重点疫情地区人员名单,对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员工坚决不得返程返岗。 (三)经营场所管控到位。必须做好复工前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场所、员工宿舍、食堂等区域的全面清洁、消毒以及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等,确保安全管理。 (四)防控设施设备到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控应急区域,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水等防护设备;提前采购保证全员需求的医用口罩、消毒用酒精、紫外线消毒灯等防护物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保障员工健康安全。 三、复工复产时间 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时限仅限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 四、复工复产防控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加工操作。尤其要注意: 1.食品原辅料管控 (1)关闭各类活禽屠宰经营场点,严禁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入市销售。 (2)禁止采购、销售、加工和使用未经检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肉制品。 (3)严禁以任何形式经营或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严禁在经营场所饲养和宰杀活畜禽动物。 2.生产加工过程管控 (1)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畜等动物。 (2)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食品要烧熟煮透,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生食类、冷食类等高风险食品。 (3)严格落实洗消保洁要求,做好食品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3.经营场所管控 (1)发布消费提示。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消费提示牌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海报。 (2)每日开业前和歇业后对经营场所进行自然通风和全面清洁消毒,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增加废弃物清理频次,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 (3)对电梯间、进出口、休息区、收银台、收货区、服务区、洗手间等区域,每日定时清洁消毒、通风;加大购物车、电梯按钮、电梯扶手、门把手、自动售货机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消毒频次,如实记录消毒情况并每日公示。在显著位置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顾客佩戴口罩。 (4)严格管控人流。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商场、超市做好顾客体温测量。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做好体温监测登记。对患有发热、咳嗽、胸闷、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禁止上岗,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 (2)严格全程佩戴口罩,定期更换。操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戴一次性手套,保持工作服清洁,并定期消毒。 (3)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加大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人员掌握防护知识和预防措施,全面加强个人防护。特别是要勤洗手,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制备食品之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手部污染后、接触他人后以及接触过动物之后,采取“六步洗手法”使用流水和皂液洗手。 5.消费者防护要求 (1)营业期间,有专人负责对进店消费者和配送人员检测温度,并做好消费者引导、疏导工作,保持排队距离不小于1米要求,避免取餐人员扎堆聚集。 (2)不戴口罩消费者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6.网络订餐配送管理 (1)未取得网络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外卖配送。 (2)加强平台操作规范管理。送餐人员实行每日2次测温登记制度;送餐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3)送餐箱保持清洁卫生,每日对送餐容器进行消毒。 (4)实施外卖食安封签,落实“一餐一封签”,确保配送过程食品安全。 (5)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必须采取无接触方式。 7.单位食堂管理 (1)实施分散式供餐用餐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提倡实施分餐制,可根据实际采取分时错峰取餐或就餐、岗位送餐、盒餐打包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措施,避免排队打饭、面对面就餐和说话,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2)加强单位食堂餐厅入门管理。餐厅门口设佩戴标识的安全员执勤,就餐人员出示证件、佩戴口罩,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餐厅。 (3)做好人员就餐登记报告。加强就餐人员实名登记、测温管理,发现就餐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积极劝离、提醒其及时就诊,并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4)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单位食堂对每餐次每类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现场指导。县局及各监管所成立专项小组,划分区域,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全程服务,督导防控措施落实,普及防控知识,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鼓励符合防控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期分批有序恢复经营。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规范管理。
附件:1.《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指引》 2.《景泰县食品行业春节返岗人员信息统计表 》 附件1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指引
一、消毒原则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生产加工车间、餐饮操作间、仓储地、经营场所、公共领域及运输车辆开展空气、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 (二)预防性消毒原则上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采取环境清洁、自然通风和适度化学消毒的综合防控措施。 (三)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场所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建议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中高效消毒剂。 (四)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开展终末消毒,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 二、消毒方法 (一)空气消毒:尽量不使用空调,营业中开窗通风;无开窗条件或通风不良的环境,开启空调新风系统强排以增加通风换气;原则上禁止使用回风式中央空调,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可在中央空调回风系统加装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每天早晚各进行空气消毒一次。 (二)场所消毒:公共区域可使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揩拭,每日2-3次。入口处设消毒脚垫。 (三)物体表面:经常触摸的部位(电梯按钮、扶手、门把手、桌椅、收银台、自助购取票机、洗手池、水龙头、推车、购物篮、马桶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以用250-500mg/L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消毒过后用清水擦拭。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每天在营业期间消毒2~3次。 (四)餐厨用具:可用煮沸或蒸汽消毒10分钟;也可用红外线消毒柜进行消毒;也可采用化学消毒法,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消毒液浸泡20~30min后用清水清洗。 (五)防疫用品: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用品一用一消毒,及时更换,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和消毒。 三、注意事项 (一)工作人员应有个人防护意识,加强手部清洁和消毒,采用流动水洗手,必要时采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二)预防性消毒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选择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三)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四)所使用消毒剂应为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附件2 景泰县食品行业春节返岗人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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