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11-17 |
文 号: | 关键字: | 食品,特殊,经营,整治,安全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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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维护特殊食品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白银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集中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特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二)重点单位 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品牌直销(专营)连锁企业、连锁药店、大中型商场、超市;销售保健食品的各类健康馆、生活馆,以及宾馆、酒店、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容易产生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场所;母婴用品店、医院及医院周边、月子中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场所;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经营单位;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单位。 (三)重点问题 1.经营资质不合规。重点整治经营主体未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从事特殊食品经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亮照亮证经营,现场销售特殊食品类别与许可证、备案表载明的经营项目不一致,超范围经营等问题。 2.进货查验不严格。重点整治特殊食品经营者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等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或进口特殊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未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采集留存相关信息,索要“电子一票通”等问题。 3.经营食品不合格。重点整治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名称、原辅料、标志性或功效成分、适宜人群、保健功能、制剂规格等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用语区并标注警示用语,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的特殊食品假冒注册号或者备案号,经营的进口特殊食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中文标签;经营的特殊食品超过保质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4.专区专柜不规范。重点整治特殊食品经营未设立专区专 柜,未分别设立提示牌并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提示牌样式不规范(应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等其他商品混放、特殊食品之间混放经营;经营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区(专柜),距离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的处理措施等问题。 5.自查制度不落实。重点整治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特殊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经营特殊食品,未定期检查库存特殊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符合条件的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许可备案、明确其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问题。 6.虚假宣传违法营销。重点整治经营场所特殊食品广告与审查批准的不一致;经营场所的宣传材料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对0-6个月婴儿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违规推销宣传;销售人员对特殊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经营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或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吸引老年群体参与商业活动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确保经营资质合规有效。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调查摸排及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的底数现状。要加强获证后的复查、规范和清理,对已取得许可或备案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实现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者100%全覆盖检查,对资质过期、事项信息变化未及时变更更新、许可备案载明的类别与实际不符、经营条件不能维持许可备案要求的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着力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产品合法可溯。要以常态化包抓督导推动特殊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所经营的每款特殊食品,均应索取和查验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归档备查。严禁经营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全或缺失的特殊食品。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店,应留存纸质或电子版的进货配送清单、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供监管部门核查和消费者查询。特殊食品经营者要100%加入并使用“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确保所经营的特殊食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行为诚信规范。要落实特殊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监管要求,及时开展备案后的监督检查。要综合应用监管信息开展企业信用公示,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信用监管,维护行业秩序。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抽检监测情况,针对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开展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来源、储运环境、销售记录、食品召回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调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要加强对特殊食品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全面收集网络销售违法线索,并根据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四)切实强化示范引领,确保行业水平整体提升。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要充分利用“特食抽考”小程序,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对抽考不合格的企业,督促指导加强培训,及时组织补考,确保年度内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考核工作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合格率达到 100%。要以经营资质合法、经营产品合格、经营环境达标、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人员培训到位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基本标准,遴选一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打造为“诚信店”“示范店”,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辖区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水平整体提档升级。 (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市场环境持续净化。要结合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保健食品“陇原护老”整治行动,在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违法营销、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范围销售特殊食品,销售过期特殊食品或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多次抽检监测不合格,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特殊食品,二次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殊食品,夸大虚假宣传特殊食品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任约谈、严惩重处、公开曝光等严厉举措,从严从快查处。对专区专柜、索证索票、消费提示、卫生规范等经营制度落实不到位,警告后仍不整改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要发现并深挖案源线索,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警示作用的案件,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取缔违法主体,销毁假劣产品,筑牢特殊食品安全底线。 (六)广泛普及相关知识,确保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要将科普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行动全过程,聚焦重点人群,多角度、多方式宣传介绍特殊食品的法律知识、科普资讯、消费教育和防骗技巧。要重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公众提高认知水平,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七)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确保社会共治氛围浓厚。要加强内设机构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信用惩戒,建立和完善失信者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对特殊食品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调动“银龄护老队”、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积极能动性,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发挥其在食品安全宣传引导、隐患排查、通报线索、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优势作用。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助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涵盖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系到“一老一少一病患”特殊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重视、人民群众需要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盲区。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整治成效、工作亮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整治工作情况。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扩大行动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强化社会共治。辖区内有特殊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所12月份前开展特殊食品宣传活动至少1次。 (三)总结整治成效,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报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整治成效,并于9月27日、11月27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含检查图片、信息报道等资料)、情况统计表及典型案件至县局食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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