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12 | 生成日期: | 2024-12-03 |
文 号: | 关键字: | 未成年人,服务,文身,经营,身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0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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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规范全县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示精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务实负责的态度,在全县范围内摸底排查文身服务的美容美发店。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坚决抵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劝导文身服务的美容美发店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力度。各市场监管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发现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提供文身清洗服务的及时移送卫健局,持续净化文身市场经营环境。 (二)规范“文身服务类”经营范围标注。坚持事前宣导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对接政务审批服务大厅,明确文身类经营活动的标准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均使用“文身服务”,并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等字样,梳理排查阶段“文身(文身)服务类”主体存续名单,及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并增加标注,持续规范文身服务行业经营范围表述。 (三)依法查处文身服务行业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对接卫健委、公安局等各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辖区内文身店、美容院、化妆品店、美甲店等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文身所用器械、颜料、化妆品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文身场所是否可靠安全,排查危害人体健康的隐患;查处打击未明码标价、违规、虚假宣传等行为,坚持教育劝离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长效管理,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精准普法,强化宣传力度。利用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媒介,重点宣传《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全县文身服务行业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标识,对消费者进行台账登记、年龄核实、告知文身带来的风险,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联合公安、卫健局、教育、妇联等部门到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活动,确保未成年人文身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整治有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逐级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务求把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拓宽举报渠道,对涉及未成年人文身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快查快办,对不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积极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利用好社会力量,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等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沟通会商,强化部门合力。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市场监管局会同卫健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和线索,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及时信息报送,认真总结提升。请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总结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的总结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上报药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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