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 生成日期: | 2019-12-03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金管理制度 | |
发布时间:2019-12-03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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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现金的使用、保管进行控制,确保现金资产的安全,杜绝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原则: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钱账分管。明确规定现金的收付、结算、登记等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实行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列支使用现金范围: 1.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出差人员小额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 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过限额部分原则上应以转帐结算凭证(转帐支票、汇票或信汇)支付;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未经银行批准,不准坐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银行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超过1000元现金支付,需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帐。 四、派人到外地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人员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五、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六、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财务分管领导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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