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5-199956 生成日期: 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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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2025年全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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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为基础,健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专利商标申请和使用,加强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推动纠纷化解社会共治,强化执法专业指导,推进智慧监管保护,加强宣传培训,全面提升我县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定期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节办法》《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落实《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等执法规范,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法规股、知识产权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推动落实)

(二)健全优化保护体系。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充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量,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邀请业务专干进行专题讲座,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知识产权股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配合)

(三)规范专利商标的申请和使用。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和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商标申请咨询和指导服务,引导申请人正确撰写申请文件,提高申请质量。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规范专利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知识产权股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推进)

(四)加强专利保护。加强对企业、商场、超市等场所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重点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发挥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职能,及时受理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主动联系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专利权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知识产权股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推进)

(五)加强商标保护。通过线上线下,“12315”投诉举报平台,通过线索排查,加大对本县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商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侵权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商标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消保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推进)

(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本县地理标志商标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企业名录,指导规范使用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行为,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知识产权股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推进)

(七)加强民生热点领域保护。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民生热点领域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大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假冒、套牌等侵权行为。扎实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价竟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推进)

(八)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护。做好第十二届世界运动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等大型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仿冒运动会纪念品、文创产品等侵权行为。与商务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协同做好我县参展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侵权风险排查等工作。做好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防范侵权假冒商品流通。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格规制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知识产权股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推进)

(九)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对337调查、跨境电商诉讼、商标恶意抢注等纠纷信息,及时向有海外知识产权需求的企业推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对接,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知识产权股负责)

(十)深化快速协同保护。依托省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开展专利预审备案宣传,扩大我县专利预审备案主体数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强化部门沟通、上下协作,规范顺畅衔接程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知识产权股负责)

(十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加强与周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法规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纠纷化解社会共治。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节员队伍建设,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打造培育亮点典型,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商标专利侵权、商标恶意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失信惩戒。(信用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执法专业指导。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执法的专用指导,对于疑难案件及时请示,做好案情研判、法理分析等工作并及时予以答复,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大对移送案件的跟踪处置力度,确保件件有落实,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知识产权案件纳入案卷评查工作范围。做好指导案例遴选和报送。(法规股、执法队、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智慧监管保护。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应用。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对电商平台侵权违法行为线索的监测。(网广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等系列线上线下培训活动,提升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企业、社区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认知度。(法规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负责,市场监管所、执法队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在工作中有重要情况、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县局请示报告。

(二)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局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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