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6-18
文       号: 关键字: 审计,经济,问题,是否,工作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审计局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8 08:3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景泰县2024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现制定景泰县审计局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聚焦经济责任,客观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界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责任落实的监督,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

二、审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两办《规定》,紧紧围绕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促进干事担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规范领导干部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以及防控重大经济风险中的权利运行,促进领导干部更加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经济活动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三、审计对象

对寺滩乡党委书记俞成、上沙沃镇党委书记王安熙、中泉镇党委书记魏晋童、红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张成安、草窝滩中心院院长李逢岳、中泉水电管理所所长陈有龙等6名领导干部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对县纪委原副书记李春玲、县委办原主任王有余、县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艾庆春、红水镇原党委书记马来福、喜泉镇原党委书记肖剑和原镇长李应玥、草窝滩镇原党委书记王兴龙和原镇长张颖、五佛乡原党委书记沈茂赟和原乡长杨海迪、寺滩乡人民政府原乡长岳自国、上沙沃镇人民政府原镇长王建国、中泉镇人民政府原镇长苏志广、县工信局原局长方耀儒和原党组书记沈渭政、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举军、县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原主任魏成鹏、县文化馆原馆长朱世魁、县妇幼保健站原站长吴克文、县红十字会原专职副会长王永生等20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以下重点审计内容:

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情况。主要审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审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贯彻落实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主要包括(1)未结合本乡镇实际,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2)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或未实现预期效果,甚至虚报瞒报相关数据。(3)在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本乡镇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本乡镇重要发展规划及其执行和效果情况,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特色工作成效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超越职权乱作为,以及由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关注是否制定或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乡镇的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未制定本乡镇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规划执行不到位,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或未实现预期效果等问题。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基本建设、资产采购、资产处置等领域主持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及其执行和效果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包括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是否明确,重大经济决策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将预决算管理、基本建设、大额物资采购、大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决策过程是否遵循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等程序,是否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决策内容是否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包括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

4.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审计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项目验收、项目形成资产的后续管理等全过程资料。重点关注项目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标、以邀请招标等代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项目未办理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动工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等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有效管理,是否存在政府投资项目转固不及时,政府投资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效益不佳等问题;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基础资料缺失,村级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或缺失,村级项目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督不够或缺失等问题。

5.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重点审计本乡镇近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财务报表及报告、绩效评价情况、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的使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预决算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预决算编制不科学、不真实、不完整,未按规定将所有收入支出结余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率低,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等问题;预算资金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建立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制度,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法不科学、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合规,未有效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未按照规定用途、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

6.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监管情况。重点关注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和新增资产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资产未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家底不清,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报废资产,无偿或低价出租出借资产,低于评估价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流程不规范,发生影响公正公开公平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问题。关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已确权的集体资产未及时入账,集体资产账实不符,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闲置等问题。

7.内部管理和对所属村组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对所属村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建立健全或有效执行资产、财务、业务、合同和网络安全等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健全或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疏于监督管理导致所属村组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8.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本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领导班子成员及本乡镇干部职工(包括村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查看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差旅费报销情况,本乡镇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个人在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公务接待等方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重大投资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政府采购等方面滥用职权等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疏于监督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职工在经济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是否存在村干部兼职公益性岗位,违规领取报酬的问题;本乡镇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无公函接待,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超标准、超协议价结算会议费用,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套取资金,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

9.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对以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如何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及其效果。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对以往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是否存在对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不重视、不部署以及整改不到位及虚假整改、以文件代替整改等情况;关注是否存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屡改屡犯的问题。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部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工作要求情况。主要审查国家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对(系统、行业)作出的有关经济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时,是否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采取的措施是否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或者落实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将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中与部门相关的任务分工分解落实、按期推进,是否存在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或未实现预期效果,甚至虚报瞒报相关数据,有无在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及其执行和效果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的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规划执行是否到位;相关规划中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等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部门基本建设、资产采购、资产处置等领域主持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及其执行和效果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包括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将预决算管理、基本建设、大额物资采购、大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健全;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决策内容是否合纪合法合规等;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包括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

4.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审计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产登记等全过程资料。重点关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公开招标、以邀请招标等代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未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项目未办理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动工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等问题;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缺乏有效管理,是否存在政府投资项目转固不及时,政府投资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效益不佳等问题。

5.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重点审计本部门近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预决算公开情况、财务报表及报告、绩效评价情况、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的使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预决算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预决算编制不科学、不真实、不完整,未按规定将所有收入支出结余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率低,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经费等问题;预算资金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未建立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制度,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法不科学、标准不统一、程序不合规,未有效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未按照规定用途、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

6.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重点关注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和新增资产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的问题,是否存在资产未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家底不清,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报废资产,无偿或低价出租出借资产,低于评估价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流程不规范,发生影响公正公开公平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问题。

7.内部管理和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对下属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建立健全或有效执行资产、财务、业务、合同和网络安全等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健全或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疏于监督管理导致下属单位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8.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本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领导班子成员及本部门干部职工在经济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查看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差旅费报销情况,本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个人在办公用房、用车、出国、公务接待等方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重大投资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政府采购等方面滥用职权等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疏于监督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单位职工在经济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本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无公函接待,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超标准、超协议价结算会议费用,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套取资金,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问题。

9.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对以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如何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及其效果。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对以往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是否存在对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不重视、不部署以及整改不到位及虚假整改、以文件代替整改等情况;关注是否存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屡改屡犯的问题。

10.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东同志任组长,达朝恩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审计组以实际分组为准,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4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下旬结束现场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 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各审计组要在审深审透上下功夫,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坚持依法审计。贯彻新修订审计法和《规定》,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强化法治思维,恪守权力边界,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质量分级责任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审计切入点,做到揭示问题不“缺位”,客观评价不“越位”;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景泰县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有的放矢、对号入座,为领导干部“画准像”;结合实际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体系,分类制定操作规范、业务指引、法规向导等,强化审计实务指引,扎实审计取证,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审计质量。

(三)加强审计质量管控。加强审前调查实效性和审计实施方案可操作性,落实审计质量控制逐级负责制,强化对审前调查、方案编制、现场审计、征求意见、复核审理、会议审定等关键节点的管理。运用“研究型”审计思维,注重在审深审透查实上下功夫,揭示存在问题及各类风险隐患,提炼总结,提出有操作性可落实的审计建议,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四)强化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审计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审计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反复发生的问题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标本兼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统筹抓好跟踪督查,做到督查到底,整改到位,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加强审计保密管理,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树立审计人员“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