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事项类型 | 执法部门 | 执法领域 | 实施层级 | 执法依据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1 | 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审计局 | 审计监督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5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8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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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审计局 | 审计监督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0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49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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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理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审计局 | 审计监督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7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47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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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权 | 行政强制 | 县审计局 | 审计监督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2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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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 行政强制 | 县审计局 | 审计监督 | 县级 | 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8 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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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应与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确保科学、严谨、规范。 2.事项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类型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3.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要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的执法责任主体以及部门权责清单、“三定”方案明确的执法责任主体保持一致。 4.执法领域,执法领域包括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
5.执法依据,按照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不向法律位阶分别填写”要完整填写所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并重点列明具体条款 项目。
6委托执法事项,对以委托形式的执法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日录清单中,执法部门栏列明委托的单位名称,备注栏填写具体行使该项行政权力的受委托单 位,并注明“委托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