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文 号: | 景水发﹝2023﹞256号 | 关键字: | 质量,建设,管理,水利工程,工程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景泰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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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白银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白银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一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市水发〔2023)17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景泰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一2025年)实施方案》和《景泰县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泰县水务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景泰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甘水建管发〔2023〕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水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和“三抓三促”行动方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我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水利支撑。 (二)行动目标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用三年的时间,通过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其中大型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不低于70%,中、小型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不低于50%。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1.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质量检测、供货等其他单位相应责任。规范组建项目法人,配备满足建设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挥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督促参建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岗位责任制落实,确保质量管理关键环节责任到人,充分运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考勤管理系统对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或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不断健全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甘肃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项目为单位由项目法人组织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规范树立质量责任公示牌、工程永久性责任公标牌,强化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各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求项目法人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作为竣工验收必要资料备查。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4.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文件过程质量控制。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相关成果及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工作考核等方式,对设计文件执行技术标准及设计深度符合性、现场设代服务、质量内控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设计文件符合深度要求。 5.强化监理过程质量控制。加强监理单位资质及合同履约监管,规范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行为。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规范复核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果,切实发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作用。 6.严抓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紧盯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实现工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7.严控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鼓励项目法人在合同中明确质量创优目标,参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目标宣贯。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要求开展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规范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外观质量验收,完善质量资料收集,重点依托影像资料、检验数据、试验检测报告等载体,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程可追溯。 8.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和项目法人质量抽测,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监督检测,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与工程验收的科学性、权威性。各单位每年度对辖区内开展业务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确保质量检测行为依法合规,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准确、规范。 (三)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政府监管效能 9.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办法,充分运用《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行为管理指南》,推动全县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化、项目法人专业化建设。 10.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对全县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履职督导,确保县水务局依法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充分利用全省水利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推进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监督过程和工作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提升质量监督信息化水平。 11.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着力推进全县水利建设市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按照《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各单位组织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履约行为持续开展年度评价,鼓励项目法人在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促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的良性循环。 12.严格招投标管理。规范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文件,把工程招标关注重心由企业资质、业绩转变为更加注重人员、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业绩。适当加大标段额度,科学安排工期,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入骨干力量参与工程建设。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确定的评标办法,鼓励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招标评标依据,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氛围。 13.强化质量工作考核。聚焦全县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要求和质量提升总体目标,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设立县级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指标,通过考核督促指导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质量工作要求、履行质量监管职责、达到质量提升目标,充分发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14.全面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监督项目进行全覆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将各类检查成果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充分运用,不断指导各单位质量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15.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大对全县范围内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开展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监督检查,对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行政处罚,确保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及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四)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数字赋能 16.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加快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依托全省质量监督信息化系统,推动数字技术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水利建设全过程关键质量信息的现场采集、统一集成、实时分析与智能监控,以信息化技术加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验收管理、信用监管,提升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管效能。 17.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鼓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工艺、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论证和应用,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在重大项目、大中型灌区更新改造项目中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提升工程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营造质量为先文化氛围 18.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持续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培训,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机构人员专业水平。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采取线上答疑指导、线下沟通交流、“以查代培”等方式,即时解决质量管理难题,提高基层人员专业技术素养。依托省级质量安全培训班,组织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项目法人和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提升项目质量安全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整体监管能力。 19.健全质量管理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项目法人、施工企业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将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列入合同条款,在招投标过程中加大对优秀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向争创优良工程目标提升。按照《甘肃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积极组织开展省级优质水利工程评选和水利建设文明工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参与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和水利建设文明工地评选等评选活动。 20.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宣贯。在每年“质量月”活动中,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各单位结合宣传活动深入施工一线,宣传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普及水利建设质量相关知识,让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高质量发展共识。 (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 21.开展质量管理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当前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突出整治工程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人不落实和履责不到位、不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不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程序及工程建设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县水务局对所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逐项销号,落实闭环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2.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务局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电话、传真、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收到的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线索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实名举报的要向举报人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对接,注重从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质量事故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挖细查质量问题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印发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县水务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分年度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普遍性问题专项排查和整治,并在每年12月20前向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报告。 (三)巩固提升(2025年7月至10月)。全面总结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 (二)坚持党建引领 各单位和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积极总结“党建进工地”试点活动成功经验,以“党建+质量”为实施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建设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争先创优意识,推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水务局将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质量提升行动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并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体系。 附件2 景泰县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白银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白银市水利系统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2023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四抓一打通”工程,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为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水利行业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景泰县水利系统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对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学习和教育培训,督促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全面落实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能力。 (三)建立健全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县水务局将结合省厅《甘肃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甘肃省水利建设质量行为管理指南》,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办法。各单位要加快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及时按照新标准新规范对本辖区、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落实市县两级监管责任,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项目法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持续推进水利建设信息化水平 依托“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考勤管理系统对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或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质量信息管理,不断健全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体系。 (五)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效能 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持续对全县水利工程及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履职督导,并从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选取7个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在全县范围内从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查。要严格执法监督,强化依法治理,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监督,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 县水务局要聚焦稽察、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下列普遍性问题,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其中,县水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并组织各项目法人对其负责管理的在建工程开展排查整治。 1.项目法人 (1)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机构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不相适应。 (2)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不符合要求。 (3)总人数或者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 (4)不能按要求的条件组建项目法人,存在上述(1)(2)(3)所列问题,又未引入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5)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备。 (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7)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实施。 (8)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9)对参建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合同履约管理。 2.勘察、设计单位 (1)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 (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落实不到位。 (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3.施工单位 (1)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或者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2)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 (3)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擅自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擅自隐蔽。 (5)伪造工程检验或者验收资料。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监理单位 (1)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或者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 (2)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合同约定。 (3)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4)伪造监理记录和平行检验资料。 5.质量检测单位 (1)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和不实质量检测报告。 (2)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6.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 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7.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对地下洞室开挖、地基加固、灌浆、混凝土、土石方填筑、砌体及防护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开展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对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不力、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成果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记录。 (三)及时报送成果。县水务局将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请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年度质量提升工作阶段性成果报告报送县水务局,并于2023年12月11日前报送年度质量提升工作总结报告。相关报告扫描件(PDF)和电子版(Word、Excel)一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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