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61 生成日期: 2022-06-17
文       号: 关键字: 河道,整改,问题,采砂,企业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省级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17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现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景泰县委、县政府思想认识”方面。

问题1:景泰县委、县政府对非法采砂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意识不强。

整改目标:县委、县政府牵头,组织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清河道采砂管理和流域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河长办(县水务局)。

整改情况:为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景泰县县委、县政府牵头,组织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将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县上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办公研究确定总体整改思路,制定“1+4+N”整改方案(“1”指景泰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4”指河道非法采砂流域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方案、矿山开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污水处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N”指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针对每个河道采砂企业制定具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靠实了整改责任,从政府到部门,从部门到企业,上下一口气,抱着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达标不收兵的决心,对全县26家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同时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制度,县纪委监委严肃对本次反馈的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缺失、履职不力等问题将追责问责。

整改结论:已完成。

(二)“职责边界不清,监管存在空白”方面。

问题2:景泰县自然资源部门为10家采砂企业发放建筑用砂采矿许可证,景泰县水务部门为 16 家采砂企业发放了河道采砂许可证。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企业虽然持有采矿许可证,但长期在大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作业,生产设施均设置在河道内。

整改目标:对26家河道采砂企业进行“五核”,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景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注销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10家河道内企业采矿许可证,景泰县水务局配合景泰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限期拆除河道内生产设施,全面整治恢复河道。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河长办(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整改情况:3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和水务局分别牵头对10家采矿企业、16家河道采砂企业进行“五核”(一核是否存在破坏耕地、超采滥采、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二核是否存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问题;三核企业法人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相关问题;四核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方面问题;五核是否存在当地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已将“五核”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4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景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26家河道采砂(矿)企业下发了《责令清除河道障碍物、恢复平整河道通知书》,责令 26 家河道采砂(矿)企业全面停产整顿。景泰县水务局配合景泰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企业按期完成了恢复治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已对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10家河道内企业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注销。

整改结论:已完成。

问题 3:景泰县自然资源部门“重审批、轻监管”,未加强采矿许可发放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导致企业长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

整改目标:对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发证的10家河道采砂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限期拆除洗砂设备、回填清水池、沉泥池,治理采区,修复边坡,清运河道内的成品沙堆,清理弃料堆,平整河道,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后通过第三方聘请省市专家组对10家采砂企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移交景泰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一企一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监督企业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县政府委托第三方聘请省市专家对10家河道采砂企业进行验收,目前已完成验收工作,已全部移交县水务局。

整改结论:已完成。

问题4:景泰县自然资源、水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外采砂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审批前不沟通,监管时互相推诿,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县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10家采砂企业进行开采资源总量核查,开采量未达到出让资源量且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务局共同制定退出方案,移交县水务局监管。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注销10家河道内企业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一企一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目前已督促企业按期完成了恢复治理任务。同时,县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10家企业已开采资源总量进行核查,开采量未达到出让资源量且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水务局共同制定退出方案,移交县水务局监管。水务部门今后将严格执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认真落实河道采砂的审批程序。同时,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一律不批准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

(三)“长期非法采砂,河道破坏严重”方面。

问题5: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企业采砂设备、砂石及弃料在河道内乱堆乱放,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

整改目标:对上述四家采砂企业所在河道进行疏通,清除河道内的构筑物、建筑物,清理阻碍河道行洪的堆体,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国网景泰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县政府发布全县河道清障通告,对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企业妨碍河道行洪的采砂设备、砂石及弃料进行清除,对河道进行疏通,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针对具体问题下发通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等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强行清除、恢复,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整改结论:已完成。

问题6: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四家企业多年无序非法采砂,河床砂坑密布、纵横交错、高低不平,河不像河,河床河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整改目标:对上述四家采砂企业所在河道进行疏通,对砂坑进行回填,对河道进行平整,确保河床河势稳定,恢复河道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注销4家河道内企业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企一方案”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监督企业填埋采坑、平复河道、修复边坡,对河道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恢复,县政府委托第三方聘请省市专家对10家河道采砂企业进行验收,目前已完成验收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

问题 7: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四家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长期非法占地。

整改目标:县自然资源局对依法依规注销四家企业采矿许可证,拆除非法占地的生产生活设施,恢复原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依规注销4家河道内企业采矿许可证,企业已拆除非法占地的生产生活设施,恢复原状。

整改结论:已完成。

问题8:万通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水进行洗砂作业,对水务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长期不整改,流域内其他砂场也存在同样的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目标: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流域内其他砂场无证取水问题全面严格排查,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

整改情况:县水务局已对万通矿业无证取水问题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流域内其他砂场无证取水问题全面严格排查,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处罚。

整改结论:已完成。

问题9:景泰县水务部门河道采砂监督巡查走过场,未能及时查处企业河道内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长期未纠正。

整改目标: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通过常态化巡查定期不定期巡查,做到巡查范围无死角,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从严从重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通过常态化巡查、定期、不定期巡查,做到巡查范围无死角,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从严从重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行为,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移交县公安局。

整改结论:已完成。

(四)“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巡查制度形同虚设”方面。

问题10:景泰县虽然将采砂管理责任纳入河湖长制职责范畴大沙河也设立了河长,但巡河制度流于形式,各级河长巡河记录均未发现任何问题,对河道非法采砂问题视而不见。

整改目标:各级河长切实履职尽责,巡查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对发现的问题跟踪解决,确保确保河道巡查“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巡查发现力度,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从严从重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

配合单位:县河长办。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县河长办通过提醒函、举办河长培训班等方式,督促县乡村三级河长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一次,巡河过程中按要求登录“甘肃河湖长制”手机 APP 填报巡河记录、提交问题,并跟踪解决问题,确保河道巡查“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对河长巡河应发现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按规定提交上报的,严肃处理;二是 12 名县级河长牵头,全面排查整治所负责河道的非法采砂流域生态破坏问题,个别问题多、整治任务重的河道,由其他县级领导包抓部分整治任务。

整改结论:已完成。

问题11:督察组共接到4件涉及采砂的举报投诉,其中3件都反映景泰县喜泉镇、中泉镇非法采砂问题,暴露出了景泰县河湖“清四乱”工作不扎实,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不健全,致使河道生态破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整改目标:畅通河湖“四乱”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各级河长加大巡查力度,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按期解决“四乱”问题,县水务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修订完善现有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采砂计划。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建立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5月3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畅通河湖“四乱”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批电话、网络留言、举报信箱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处理;二是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有序推进按期完成;三是县水务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修订完善现有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采砂计划。按照疏堵结合的方针,统筹考虑周边区域砂石料需求,将河道治理与河砂开采相结合,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建立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开采管理机制。在南北两个园区分别建设砂石料加工、储运基地,优化市场配置促进县域运输业、建材加工业健康发展。

整改结论: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景泰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2日,共5天。

受理部门:景泰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43-5523550

    联系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273号,邮政编码:730400



                                                        景泰县水务局

                                                        2022年6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