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00029 | 生成日期: | 2025-04-02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单位,作业,施工,未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行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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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根据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水利行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水利厅 2025年3月31日 全省水利行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安委发〔2025〕5号)要求,为有效防范遏制水利行业外包施工作业类安全事故发生,纵深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压实发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强化高风险(重大风险)作业全过程监管,提升水利行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2025年10月底前突出问题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级水务(水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各业务领域内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和本整治方案要求,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资质管理。发包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信誉等,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单位要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不得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二)责任落实。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纳入统一管理、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或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单位不接受并服从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 (三)现场管理。发包单位要严格审核合同人员变更,加强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场管理,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未与承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的一律不得进场,未经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场,未取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进场,未按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一律不得进场,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场;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对负责范围内工作不清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规范、记录不全,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高边坡、深基坑、隧洞、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不规范、违规作业等。 (四)重大隐患。未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试行)》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 各级水务(水保)部门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全面实施排查,建立高风险(重大风险)外包作业项目台账(附件1),尤其把限额以下的小工程和小施工,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农村供水抢修作业,水保、水文、水利勘察、科研与检验、后勤保障等领域零星外包、打包委托等施工作业全部纳入排查范围;省属国有企业和厅属各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州各单位分级建立台账、动态更新,于4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各市州按照同级安委会部署同步报送同级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 发包单位严格对照《外包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通用)》(附件2),组织承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五落实”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坚决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各市州各单位要对隐患突出的项目开展重点督导,严格执法,实行“一案一策”整改销号。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5年10月30日前) 省水利厅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水利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及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适时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外包施工作业安全整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预警、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追责问责和责任倒查。 各市州各单位每季度末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重大问题即时报告。10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效果建议等)报送省水利厅。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外包、谁负责”的要求,规范项目招投标等活动,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外包施工作业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落实属地和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部门协同。要加强与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存在高风险(重大风险)作业、问题隐患突出、发生亡人事故、未按规定书面报告等情况的外包施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发挥社会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舆论,鼓励社会公众、单位内部员工、持证人员等举报外包施工作业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构建“企业落实为主导、政府监管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辅助”的协同共治格局。 联 系 人:省水利厅监督处 张保华 联系电话:0931-8640207 电子邮箱:53224222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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