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6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商务局关于印发《景泰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5-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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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股室(中心): 现将《景泰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泰县商务局 2022年5月27日
景泰县商贸流通领域 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消除商贸流通领域房屋隐患,根据《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开展深化“清废”行动暨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2〕76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排查整治商贸流通领域各类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实现“房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的行动目标。 二、行动范围、整治重点和时间 (一)行动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台账式整治”要求,对全县商贸流通领域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全面核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经营性质等情况,摸清底数、拉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整治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超市、宾馆、酒店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4)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5)用作商贸经营的自建用房,包括土坯房、彩钢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等。 (三)行动时间 2022年5月3日—2022年8月11日(百日攻坚) 三、任务分工 1.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负责县城内大型超市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商贸服务业和消费促进股:负责县城内大型宾馆、酒店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超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房屋建筑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3日—6月15日)。各乡镇、各股室(中心)要迅速行动,根据整治范围和工作职责,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股室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确保5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排查,6月15日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要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确定初判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自建房,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确保房屋安全风险处于重点监管之中,对改造为宾馆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自查阶段结束后,由各乡镇、股室向领导小组报备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定 后的排查结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7月31日)。各乡镇、各股室(中心)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队伍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确实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户分类处置原则,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实行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督,限时整改销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确保危房不住人,并建立台账,逐步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加固、 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8 月11日)。各乡镇、各股室(中心)要对商贸流通领域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 总结,认真分析研判,逐项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商贸流通领域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各股室(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党员干部初心使命、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政绩观的现实检验,坚决杜绝“事不关己”的旁观心态、“小概率事件”的侥幸心理、“无从下手”的畏难情绪,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及时开展整治,迅速行动,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股室(中心)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职责范围内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工作人员网格包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股室(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大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股室(中心)要做好行动期间数据汇总和台账建立,严格把关,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签字”的要求,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周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台账,每阶段上报工作总结,确保行动全面深入、 排查数据准确完整。 (五)加强统筹兼顾,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股室(中心)在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深入查找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附件:景泰县商贸流通领域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景泰县商贸流通领域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成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武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苏永萍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颖 办公室主任 俞婷荣 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股长 内外贸经济股股长 商贸服务业和消费促进股股长 余晓丽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干部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成员如有变动,按相应职务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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