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6 生成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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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商务局商贸流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7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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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好商贸流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安委办发〔2021〕93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针对近期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以及本行业安全形势,聚焦重点场所,全面排查使用使用燃气的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检查是否违规使用燃气,使用无警示标签、过期或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灌、超量储存,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通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使用的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取停业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业。使全县商贸流通领域燃气使用的企业、个体经营户进一步规范有序,全面推进使用燃气的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使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使用燃气的企业、个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使用不安全行为。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按照整治工作职责,对所属商贸流通领域内使用燃气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商贸流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和执法、综合执法、突出重点、因地施策的原则,分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做到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负责人召集企业员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了解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要求企业同步形成主要负责人一手抓、安全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安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二、制定工作方案,深化部署。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专项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成立燃气安全检查组,开展燃气相关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自纠、自查、自改。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县商务局。

三、突出重点难点,狠抓落实。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重点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等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检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将联合县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四、建立隐患台账,全面整改。各相关企业将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定人、定责、定时限、定标准、定措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运用电子屏幕、广播、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微信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

六、加强沟通协同,报送整治情况。各相关企业要按照企业职责,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报送县商务局,并及时上报汇总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整治台账,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商务局。

联 系 人: 万应军   

联系电话:1829488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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