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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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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股室(中心)相关企业:

现将《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泰县商务局   

  2022年8月9日 

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化解成品油市场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全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深入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成品油流通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成品油经营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不符合企业实际,未根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失,企业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

(三)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未对问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四)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五)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企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操作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综合、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演练,未撰写评估报告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开展每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

(六)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企业未按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特殊作业未做风险分析,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作业未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

(七)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不严格问题。企业试生产未按规定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开停车、试生产方案;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未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八)“三违”现象突出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并抓好落实。

(九)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求,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

(十)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高危场所未落实“自动化换人、机械化减人”要求。

(十一)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失效,安全联锁擅自停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验和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未正常投用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

(十二)工艺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企业工艺操作规程未按期修订,未在岗位放置操作规程文本;岗位操作人员对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工艺报警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未及时开展异常工况处置分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企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严格;不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对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降低风险措施,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十四)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问题。企业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格;未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未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违规出租或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

(十五)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走过场问题。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重建设、轻运行,将有关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或者仅仅安排到安全管理部门去做,以编材料台账为主要内容,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起不到实际作用。

以上15项由企业组织专家对照自查评估,8月10日前完成,将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情况于15日前上报各乡镇、县商务局,各乡镇、县商务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导检查,8月20日前完成。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分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即日起一 8月30日)

各乡镇、股室及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县商务局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深入开展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一9月30日)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成品油市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确保国庆前彻底完成重点隐患整改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一2023年1月31日)

各乡镇、股室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对各种问题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景泰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抓好本区域、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落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超常措施、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挂图作战,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协同配合。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系,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上下一条线,左右连成片,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整治效能,共同推进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五)坚持闭环管理。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隐患问题彻底根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短期难以整改的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从源头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景泰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景泰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成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彭武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苏永萍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颖   办公室主任

俞婷荣   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股长

             商贸服务业和消费促进股股长

                                  内外贸经济股股长

余晓丽   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干部

              陈国瑾   会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股,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成员如有变动,按相应职务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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