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06 | 生成日期: | 2024-09-20 |
文 号: | 关键字: |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是否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0 09:34
浏览次数:
|
||||||||||||||||||||||||||||||||||||||||||||||||||||||||||||||||||||||||||||||||||||||||||||||||||||||||||||
|
||||||||||||||||||||||||||||||||||||||||||||||||||||||||||||||||||||||||||||||||||||||||||||||||||||||||||||
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景泰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景财绩评〔2024〕3号)文件精神,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单位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优抚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等优抚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工作。优抚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身份不一、属性各异、人员结构复杂。景泰县现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有9类1400余人,即四类伤残人员、“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2、项目主要内容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实施单位是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经常性项目,项目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这些为抚恤补助资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对优抚对象补助政策的要求,不断加大补助工作力度,提高补助管理水平,保障全县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统筹安排使用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确保优抚对象及时领取补助。二是实行优抚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建立优抚补助对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准确核查优抚对象基本情况、落实优抚对象“应补尽补”不漏一户制度。三是加大优抚对象补助力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情况。 3、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优抚对象优抚资金业务标准及管理制度,有计划地开展优抚资金发放工作。 4、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下达本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102.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70.62万元,省级资金31.57万元。项目资金于2023年度全部到位。 2023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084.8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充分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每月按标准及时发放,保障优抚对象权益。 2、阶段性目标 2023年度每月按标准及时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充分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2023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以反映项目资金的绩效,通过绩效评价,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对象是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2023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与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五个部分,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3、评价方法 本项目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1)定量指标评定方法: 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对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高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2)定性指标评定方法: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下发通知,单位自评。绩效评价小组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并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后期的数据获取做了充分的准备。 2、组织实施:通过座谈、到实地核查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整理项目相关资料,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分析评价:整理分析获取的基础数据等资料,依据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指标打分,根据结果提出建议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重点评价项目资金投入、项目组织管理、项目产出效果和效益、项目持续影响力以及社会综合评价等五方面,得出2023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9分,等级为“优”。详细评分情况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决策类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和10个四级指标构成,分值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项目决策类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和规范性;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和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1、项目立项指标 项目立项指标分值6分,实际得分6分。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目标设立与单位履职相适应,文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安排和重大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项目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2、绩效目标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分值6分,实际得分6分。该项目在年初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方面设置的绩效指标基本细化、量化。 3、资金投入指标 资金投入指标分值8分,实际得分8分。该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资金测算依据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过程类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和7个四级指标构成,分值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项目过程类指标主要考察项目资金到位、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合规性情况;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管理制度健全性情况及制度执行有效性情况。 1、资金管理指标 资金管理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2023年度该项目资金共1102.19万元,实际到位1102.1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2023年度该项目实际支出1084.83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优抚资金发放,预算执行率为98.42%。 2023年度项目资金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的拨付与预算批复一致,资金支出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2、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该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资金发放手续齐全完备,资料已整理并及时归档。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类指标由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项目产出类指标主要是通过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来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2023年度,按年初工作计划一是享受优抚补助人数>1381人,实际享受补助1455人,达到了年初指标值;二是满足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达到了年初指标值;三是补助发放次数1次/月,达到年初指标值。 2、产出质量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2023年度我局优抚经费足额拨付,达到了年初指标值;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达到了年初指标值。 3、产出时效指标 产出时效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2023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达到了年初指标值。 4、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分4分。2023年度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成本年度指标值为1102.19万元,实际发生1084.83万元,根据评分规则,扣权重分1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效益类指标由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值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项目效益类指标主要是反映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1、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经济效益指标年度指标值为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改善情况,达到了年初指标值。 2、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社会效益指标营造拥军优属的社会氛围,达到了年初指标值;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提高,达到了年初指标值;优抚对象队伍稳定性,达到了年初指标值;军人荣誉感增强,达到了年初指标值;生活幸福指数提高,达到了年初指标值。 3、可持续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可持续效益指标年度指标值为通过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发放,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达到了年初指标值;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达到了年初指标值。 (五)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满意度指标年度指标值为优抚对象满意情况达80%,实际调查群众满意度85%;社会大众满意情况达80%,实际调查群众满意度85%;工作人员满意情况达80%,实际调查群众满意度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3年度,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协调相关业务股室,形成了财务股牵头,具体项目实施股室为主体的预算编制、评价工作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各工作环节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有效保证各项工件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有关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参考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科学预测下一年度收支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单位预算编制。 2、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景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