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61 | 生成日期: | 2020-10-27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县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0-10-27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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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甘肃省文物安全检查巡视报告制度》的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景泰县下半年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为指导,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各类文物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与稳定。 二、巡查时间和范围 巡查时间为2020年10月28至2020年11月17日。巡查范围包括:我县境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明长城等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情况及县博物馆、永泰城址、五佛沿寺石窟,双龙寺古建筑等木质结构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文物保护单位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1、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采矿、筛选矿石、破碎砂石料和堆积砂石料等行为; 2、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3、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4、是否发生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转让或者抵押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盗挖、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及古建筑构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落实情况 1、是否有专门安全责任人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制。 2、博物馆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日常值班等情况。 3、各乡镇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文保员巡查日常巡查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 本次巡查由文物保护工作站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记录、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拍照取样、资料对比等方式,重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建筑和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的11个乡镇进行文物安全巡查。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和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各乡镇通报,并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文物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安全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到位,记录详实,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督促文物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文物单位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2020年下半年文物巡查计划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27日
备注:计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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