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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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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平安景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全县各旅游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旅游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景区为抓手,深入扎实地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努力实现事故少、秩序好、社会稳定、游客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县文广旅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旅游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各旅游景区要成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负责人任组长,并设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机构,保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开展“平安景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主要内容  

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旅游景区安全长效机制;加强景区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游客伤亡事故和财物被盗等各类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景区内小商小贩的管理,防止拉客、宰客、强买、强卖等损害游客利益的事件发生;加强旅游景区内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景区内旅游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标准

“平安景区”创建,坚持做到创建组织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培训经常、安全设施完备、安全目标明确。“平安景区”创建标准要求创建单位达到“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经济犯罪及重大刑事案件;

    2.不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4.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火灾、燃气爆炸、旅游交通、食品中毒等重大事故;

5.不发生本单位职工参与组织的黄、赌、毒等案件

6.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

    、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6日至415日)各A级景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下发的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416日至430日)各景区明确创建任务目标 ,利用多元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景区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化的项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精力、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结合重点节假日、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的工作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任务标的实现。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文广旅局对照“本实施方案的创建标准”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是树立旅游形象、促进景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保稳定、保平安的政治任务,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狠抓落实。要实行景区总负责人总负责制,明确具体的责任人,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放。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旅游景区要召开动员大会,引导全体职工关注并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平安景区创建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关爱景区环境、人人关心平安创建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创新方式,扎实推进。各旅游景区要结合景区工作实际。注重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注重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做文章。紧紧围绕平安景区创建目标和要求,深入部署工作任务,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地段的控制和守候,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推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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