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景泰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白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据《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多层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及内容
(一)抽查时间:2024年1月至11月
(二)抽查原则:随机抽查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问题导向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三)抽查内容:截止2024年11月30日前,根据文件要求对在景泰县申请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经营单位、演出经营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旅游业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检查。
三、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文广旅局监管信息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二)抽查公示。文广旅局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共、公正、公开和规范。
(三)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全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注重内部条线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
(二)依法履职,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督导,适时通报。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更改检查结果。我局将适时对执法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附件: 1、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4年景泰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4日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领域(任务) | 抽查类型(定向/不定向) | 抽查事项(清单) | 事项类别(一般、重点监管)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抽查依据(事项) | 抽查时间 | 完成时限 | 责任机构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定向 |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2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管 | 经营性互联网场所 | 定向 | 1、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检查 2、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资质明示、信息变更、自审制度建设、应急处置情况、产品信息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从事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经营性互联网场所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3 | 对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 | 营业性演出团体 | 定向 | 1、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2、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营业性演出团体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第四十三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4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展考级活动的监管 | 艺术考级 | 定向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聘任考官、开展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艺术考级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5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高危体育场所 | 定向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 重点 | 高危体育场所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6 | 对博物馆展览开展情况的监管 | 博物馆 | 定向 | 对博物馆展览开展情况的监管 | 一般 | 博物馆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7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 | 定向 | 1、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3、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歌舞娱乐场所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8 | 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情况的行政检查 | 广播电视台 | 定向 | 1、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行政检查 1、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广播电台、电视台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 | 2024年3-11月 | 9个月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附件2:
2024年景泰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文广旅局) |
序号 | 抽查领域 | 发起部门 |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事项分类 (一般、 重点) | 检查对象 | 行使层级 | 配合部门 | 配合部门 抽查事项 | 抽查时间 | 县级部门相关责任科(股)室 |
1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景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县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2024年3-11月 | 县文广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场监管局乡镇市场监管所 |
2 | 旅行社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检查 | 一般 | 旅行社 | 县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 2024年3-11月 | 县文广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县市场监管局乡镇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