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 生成日期: | 2020-04-23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关于白银市景泰县“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发布时间:2020-04-2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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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银市景泰县“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01月12日16时20分许,白银市景泰县境内国道338线1776KM+960M处(原营兰线29KM)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01月12日16时20分许,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秦川镇源太村一社驾驶人杨**驾驶甘A28G29号“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38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776公里加960米处(景泰县草窝滩镇长城村路段)会车时驶入左道,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张东宁驾驶的宁B96467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B7869挂车发生碰撞,造成杨**当场死亡,甘A28G29号“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常**、杨**受伤,常**、杨**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 (一)事故原因 1.超速行驶且会车时驶入左道。杨**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会车时驶入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2.未确保安全驾驶。张 **未确保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经调查认定,杨**和张**所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当事人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常**、杨**无责任。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八、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一)发生事故道路因素调查。经调查:2019年经甘肃省公路局普通国省干线命名编号调整后原S201线营景段调整为G338线营景段。主线里程桩号K1748+093-K1791+254,里程43.161公里。该路段于1999年10月实施二级公路改建竣工,属平微区二级公路。 (二)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职情况。经调查:景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1月1日制定了大队勤务方案。1月12日11时至16时30分,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县局指令,赶赴条山高速公路大队事故现场,配合条山高速公路大队进行“1.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中队值班民警在上沙沃省际执法服务站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登记检查,严格落实“六必查”制度,但恶劣天气勤务落实存在薄弱环节。 (三)景泰公路段履职情况。经调查:1月12日9时至17时,景泰公路段条山养管站对辖区管辖路段进行养护巡查工作,但受经费、环境、气候等因素影响,道路标线日常维护存在薄弱环节。 (四)兰州市永登县秦川镇交管站履职情况。经调查:兰州市永登县秦川镇交管站按照工作部署,履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但存在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五)宁夏晟泰运输有限公司履职情况。经调查:宁夏晟泰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了对公司驾驶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但存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 九、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当事人杨春鹏因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本起事故中当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注销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景泰县公安局向景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建议景泰公路段向景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建议秦川园区道安委对秦川镇交管站进行约谈。 4.建议景泰道安委函告宁夏晟泰运输有限公司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十、事故暴露问题及整改措施 景泰“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短板,为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即时安排部署事故整改。“1·12”事故发生后,白银市委市政府和景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唐生在景泰分会场参加会议,并就事故发生情况、现场救援处置情况、暴露出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进行了通报。随后,县政府即时召开紧急会议,县政府县长张文玲就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处置、道路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强调,副县长张耀明部署全县开展安全大检查、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李昭军安排部署了事故善后、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等工作措施,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县交委、县公安局相继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交委会下发《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迅速行动,按照各自职责做实道路交管工作;县公安局下发《全县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80天的交通事故预防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各乡镇充分履行农村地区交管工作主责,即时启动135个劝导站,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劝导员全部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工作;乡镇干部、交管站工作人员和各派出所民警上路进行安全检查和道路管控,针对受降雪天气影响,辖区道路结冰严重存在隐患的实际,广泛发动群众上路清扫积雪,动用机械撒盐撒沙,铲除道路暗冰,有效织密农村地区预防交通事故网。公安部门组织交警大队、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全员上路,开展道路安全检查和管控工作,对全县客货运公司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辖区各条国省道进行巡逻管控,及时发现交通安全隐患,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服务站24小时和16小时勤务,对“两客一危”车辆逐车进行登记,向驾驶人员进行路况和安全提示,红水坡检查站强制下坡车辆进站休息5分钟,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完好。在当前区间测速的基础上,在事故多发路段不定点部署移动测速6台,强制过往车辆降速。把宣传工作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一环,制作提示警示标牌,在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进行设置,制作横幅70余条,在事故多发路段、农村地区各出村口、群众出行集中路口进行悬挂,有效提示警示驾驶人员注意安全。 (三)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控。针对“1.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对全县各国省道、各县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已整改的路段进行全面评估;对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和道路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发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资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7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从根源上防控事故发生概率。县公安局在现有做好各国省道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勤务,进一步加强国省道6类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抽调辅警20人扩充交管力量,进一步提升道路巡逻力度,结合天气情况随时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织密交通安全防控网。同时,依托上沙沃、大水闸执法服务站和红水坡交通检查站,利用大喇叭播放路况警示提示语,巡逻车辆利用车载喇叭喊话,进一步加强过往驾驶员的路况提示和交通安全提示。 (四)切实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及短信平台,将对“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典型事故案例向社会曝光,通过电台播报、公安交警“两微”平台、“今日头条”等媒体做好预警提示,加强对群众的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提示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到辖区“两客一危”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效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向社会公示辖区“两点一段一坡”危险路段情况,提醒驾驶员经过路段时遵守交通规则,谨慎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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