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生成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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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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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企业承包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发生,为有效抓好防范承包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八大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领域企业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本通知中的外包工程是指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八大行业等生产企业,以外包形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工程,包括工程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设备系统的检维修、维护保养等。

发包单位是指将本企业工程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设备系统的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以外包形式发包给外单位的企 业。

承包单位是指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设备系统的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发包企业是承包商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面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资质把关责任必须严格,日常管理责任必须落实,现场监督责任必须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确保承包商在企业作业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承包商在发包单位施工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纳入发包单位进行统计,并且发包企业承担同等责任。

二、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企业内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要求,做好承包商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严禁无资质、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现象。各企业在项目承包时必须认真核实承包商是否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 包括经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队伍综合素质等情况,形成承包商档案。禁止承包商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等方式承揽项目, 严禁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发包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督促承包商严格依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严禁无证上岗。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要依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发包企业要加强审核, 坚决杜绝假证、过期证持有者进入厂区作业。

(四)规范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各发包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注重培训实效。培训内容要适合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特点要求。要加强安全教育监督与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

三、严格承包商安全交底

发包企业在承包商正式入场前,发包企业要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措施。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组织、方案、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发包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四、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发包企业与承包商双方都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员工按规定穿 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防护器具。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好各个环 节的风险和危害识别,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 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范围和内容。同时发 包企业要加大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确保施工安全。

五、加强督促检查

为切实加强对发包企业和承包商的督促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决定自 5 月 20 日至 8 月 30 日,开展督促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前)

各发包企业制定承包商安全检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时限、计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建立台账,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0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

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发包企业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责令发包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罚。

(三)总结阶段(8 月 10 日至 8 月 30 日)

8 月 20 日前,各发包企业将承包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包单位普遍存在管理松散、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安全生产风险较大, 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各相关发包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自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

(二)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各相关发包企业按照本《通知》 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全面排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认真总结。各相关发包企业应通过本次自查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分析查找问题。并于 8 月 20 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送自查工作总结。县应急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承包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承包商安全管理检查表》(见附件) 要求, 认真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清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沟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表

 2. 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表

 3. 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表






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2020 年5 月26 日



附件1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情况,要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

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2

企业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包

括:对承包商的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

 

3

企业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4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

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5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

 

6

企业对承包商施工项目(包含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安全作

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和应急预案的审查情况,承包商应急演练情况。

 

 

7

企业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业前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

 

8

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情况。

 

9

承包商作业时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情况。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安全事件管理情况。

 


 

 

11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建立情况

 

 

12

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

续。

 

 

13

实施危险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的开展、安全条件的确认、作业人员对作业安全风险的了解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掌握、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措施的落

实情况。

 

 

14

危险作业许可票证的审查确认及签发,特殊作业管理与《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要求的符合性;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

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5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情况,对作

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的掌握情况。

 

 

 

 

16

特殊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特殊作业现场管理规范情况:

1. 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

2. 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

3.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附件2

 

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企业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情况,要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外

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

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与外包单位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委托外包单位进行作业时,企业是否进行安全交底

 

 

3

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是否明确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4

施工所在单位是否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5

外包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

外包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7

外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8

外包单位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事项

 

9

外包单位是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0

外包单位是否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外包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1

是否组织外包单位人员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活动;是否按

照预案及时进行演练

 

 

 

12

外包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是否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制度;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案是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现场作业是否有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

 

 

13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

则;在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是否处于安全环境;是否有检测记录登记

 

14

其他方面自查内容

 

 

 

附件3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一、施工单位资质情况

1、资质证照情况

 

2、承包合同、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时间、规范性)

3、备案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4、特种作业人员(岗位、人数、证照有效期)

5、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文件

 

7、配备施工作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二、项目部责任人情况

1、任命文件

 

2、主要负责人、管理机构情况(管理人员数量、学历、专业

性)

3、带班下井检查情况

三、项目部人员情况

1、人员花名单、工资发放单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时间、人数、合同内容规范性)

 

四、安全培训情况

1、列入企业培训计划情况

2、培训开展情况(分层级培训、时间、内容、考试试卷)

3、培训档案建立情况

 


 

 

五、现场管理情况

1、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性、发放台账、现场佩戴情况)

 

2、作业现场管理情况(操作规范、作业规程,警示标志,记

录台账)

3、项目部其它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职务、带班记录)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档案、整改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与企业进行衔接

 

2、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演练情况

七、对项目部检查、管理情况

1、发包单位对项目部检查、管理情况

 

2、承包单位对项目部检查、管理情况

3、严禁非法转包行为

 

八、其他方面自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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