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 生成日期: | 2020-05-26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0-05-26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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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企业承包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发生,为有效抓好防范承包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八大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领域企业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本通知中的外包工程是指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八大行业等生产企业,以外包形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工程,包括工程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设备系统的检维修、维护保养等。 发包单位是指将本企业工程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设备系统的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以外包形式发包给外单位的企 业。 承包单位是指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设备系统的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发包企业是承包商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面履行对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资质把关责任必须严格,日常管理责任必须落实,现场监督责任必须到位,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确保承包商在企业作业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承包商在发包单位施工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纳入发包单位进行统计,并且发包企业承担同等责任。 二、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企业内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要求,做好承包商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严禁无资质、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现象。各企业在项目承包时必须认真核实承包商是否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项目, 包括经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队伍综合素质等情况,形成承包商档案。禁止承包商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等方式承揽项目, 严禁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发包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督促承包商严格依照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严禁无证上岗。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要依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发包企业要加强审核, 坚决杜绝假证、过期证持有者进入厂区作业。 (四)规范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各发包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注重培训实效。培训内容要适合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特点要求。要加强安全教育监督与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场施工。 三、严格承包商安全交底 发包企业在承包商正式入场前,发包企业要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风险辨识、管控和应急措施。承包商要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作业组织、方案、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发包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四、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发包企业与承包商双方都要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员工按规定穿 戴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防护器具。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好各个环 节的风险和危害识别,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动火、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 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作业范围和内容。同时发 包企业要加大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确保施工安全。 五、加强督促检查 为切实加强对发包企业和承包商的督促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决定自 5 月 20 日至 8 月 30 日,开展督促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前) 各发包企业制定承包商安全检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时限、计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建立台账,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0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 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发包企业开展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责令发包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依法处罚。 (三)总结阶段(8 月 10 日至 8 月 30 日) 8 月 20 日前,各发包企业将承包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包单位普遍存在管理松散、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安全生产风险较大, 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各相关发包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自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 (二)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各相关发包企业按照本《通知》 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全面排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认真总结。各相关发包企业应通过本次自查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分析查找问题。并于 8 月 20 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送自查工作总结。县应急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承包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承包商安全管理检查表》(见附件) 要求, 认真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清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沟通,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表 2. 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表 3. 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自查表 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景泰县应急管理局 2020 年5 月26 日 附件1 单位名称:
附件2
单位名称:
附件3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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