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5-00008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
文 号: | 关键字: | 孔明灯,安全,燃放,禁售,禁放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关于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倡议书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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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燃放孔明灯是我国祈福传统习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如果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草地、森林、住宅和蔬菜大棚等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地方就极有可能会引起大火,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后患无穷。为了度过一个安全喜庆的节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景泰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一、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践行者 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安全大局稳定。 二、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监督者 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的,要积极向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并查扣销售的孔明灯;对情节严重的,要从严处理。 三、做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宣传者 广大群众都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售禁放孔明灯。拒绝售卖、燃放孔明灯,从我做起,莫让放飞的心愿酿大祸!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美丽、和谐、平安景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景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景泰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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