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4-00020 生成日期: 2024-08-07
文       号: 关键字: 住房,贷款,政策,日,房地产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7 11:49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的

政 策 措 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抢抓国家贷款政策机遇。积极用好国家3000亿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按照以需定购、市场化、法治化和公平自愿原则,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推动商品房去库存、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二、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以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化解开发企业项目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开工建设消化一批、流通转让盘活一批、收回收购处置一批等方式,切实减少闲置存量土地数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和标准的项目“能进尽进、应贷尽贷”。

四、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取消全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六、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七、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购房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区无住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

八、合理确定二套以上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对于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改善性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相应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不得低于二套住房标准。

九、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0万元。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可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十一、取消商品房住房价格备案限制措施。继续执行2023年10月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十二、实施住房促消费活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对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合同总价的2%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付置办家电、家居、家装、厨卫等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上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