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11-23 |
文 号: | 关键字: | 管理,城市,设施,部门,行为 | |
所属机构: |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景泰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2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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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着力构建“共建、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城市管理的难点、痛点、乱点,围绕构建城市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突出抓好市容环境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城市社区管理。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权责统一。厘清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到城市管理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坚持共建共治。建立分工明确、部门协作、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同时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城市管理,畅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构建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一提、二全、三精、四化”行动,加快短板补齐,管理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城区“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功能完善、运行管理措施到位、市容环境整洁规范、道路交通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的城市环境。 “一提”: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全”:把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到各环节、各领域,贯穿到城市更新、建设、管理全过程。 “三精”:突出城市精细化管理,抓实抓细抓小;精准化服务,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确化监管,做到有人督促、有人落实。 “四化”:坚持净化、美化、绿化、序化“四化”并举,在净化上全覆盖、美化上补短板、绿化上增颜值、序化上促规范。 四、重点任务 (一)市容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以“净化”全覆盖,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1.市容环境治理。住建局牵头负责,各行业部门大力配合,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城区出入口、公共场所、餐饮娱乐单位、综合市场等重点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对交通护栏、隔离带、果皮箱等公共设施进行擦洗,对路面、人行道、绿化带、树池、围墙根等位置的垃圾、杂物、尘土进行清理,加大城区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清扫保洁和收集清运工作力度,做到垃圾无暴露、无抛洒遗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确保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将保洁人员按区段包干到人,制定保洁标准,及时清扫,保证路面、墙体、市政设施等清洁,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设施、包容貌、包秩序)”,划段包干,定岗定人,加强监管;执法局负责整治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规范管理城区广告牌、宣传栏及街道店面门头牌匾,加强对县城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扔纸屑、乱泼污水等不良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加大对城市“牛皮癣”打击清理力度,及时拆除、维修、更换有碍市容市貌的违章构建和破损的公共设施;住建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合理规划使用城区停车场,加快城区人行道、车行道、背街小巷、老旧失管小区的维修改造,全面排查、维修、更换路灯、道路标识、下水井口及排水设施等;交通局负责整治车站环境卫生,加强客运车辆卫生管理,规范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运营;公安局负责整治在公用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餐饮行业特别是宾馆饭店、学校食堂、流动摊贩、农家乐等的环境卫生,加强对餐厨油烟排放的管理,强化城乡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和服务人员培训管理;负责规范管理城区农贸市场、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社区市场及临时市场,整治各类市场特别是水产畜禽类交易场所的环境卫生问题,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联合交警大队加强重型车辆、货运车辆出租市场的管理,同时科学划行规市,组织沿街商户开展“三擦一扫一统一”(擦窗户、擦门面、擦室内,扫门口,统一门头牌匾)活动;文广旅局负责整治违规建设、经营的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燃煤小锅炉的关闭拆除,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和数据分析;民政局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合理利用老年人活动中心;人社局负责划定、规范城区劳动力市场;教育局负责学校卫生环境治理、卫健局负责医疗场所环境卫生治理。 2.城市卫生死角治理。进一步深化城市“清废”行动,深入开展城区内主次街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独楼独栋、平房区、城乡接合部、市场商铺、行政企事业单位、驻景单位等重点区域和停车场、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为主的卫生整治行动,集中清理卫生死角。(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3.城区河道治理。加大黄河流域景泰城区段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河道水域日常管理,全面清理河道水域内的水草、杂物、漂浮物,确保水清河美;加大对南沙河、北沙河等河道区域内垃圾的清扫、清运、清渠、清淤工作。建立健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流生态环境良好、河流水质达标。(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4.城市污水治理。对城区排水户出水水质水量进行定期监测,对各相关行业内污水处理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中小型工业企业、餐饮企业、酒店服务企业等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加大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从根源上消除污水处理盲区;加快《排污许可证》办理进度,切实做到排污许可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排水户监管,加大排水户无证或违证纳管排水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发现排水户违法纳管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严肃追求其法律责任。(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5.沿街立面治理。加强广告牌匾的规划审批,规范各类广告设施,对新设置设立的门头牌匾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置、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整治,取缔道路沿线违法违规设置的其他非交通标志标牌和广告牌匾,加强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质量和内容的管理,清除城市墙体各类广告。(牵头部门:县执法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6.“五小”门店治理。加大对“五小”门店治理力度,彻底净化“五小”门店经营环境。严格做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证照,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餐具洗消间(区);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能满足使用;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餐厨内有垃圾桶、泔水桶,且必须加盖;垃圾箱密闭无破损;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操作间、凉菜间密闭。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生熟分离;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小浴池可见醒目禁止有关人员入浴标识;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室内防鼠、防蝇、防蚊设施齐全,无破损。(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 7.建筑工地环境治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从严治理施工工地噪音扰民、扬尘污染问题。规定渣土车辆行车路线,实行封闭运输,硬化工地出入口,及时清扫路面和洒水降尘。工地沿街装修及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安全美观的围墙、围挡,不得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现场加工,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临时占道堆放砂石料、建筑材料要覆盖或装袋存放。(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 8.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强公厕规划布局,加快城市公厕、旅游公厕、交通沿线厕所建设,合理规划公共厕所建设,科学设置道路公厕引导牌,做到公厕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人性化、设施维护常态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解决群众如厕难问题。探索推进“公厕地图”微信小程序的推广运用,方便市民群众对公厕位置信息查询、服务评价、投诉受理。(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9.推行垃圾源头分类。积极推进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源头监督、转运管理、终端处理等在线监测全覆盖。由垃圾产生源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等标准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市政设施管理。深入开展市政设施管护,以“美化”补短板,确保城市市政设施功能完善。 10.市政道路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井盖、雨箅等设施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晃动、移位,无堵塞;人行步道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缺失,无泥土裸露,路缘石齐整,无缺损。人行天桥路面、台阶平整,无坑槽,栏杆无锈蚀;道路两侧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整洁,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广告牌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加强对市政道路的管护工作,严格落实道路开挖申请许可制度,严厉处罚私挖道路情况,对保供管网破损等特殊紧急抢修行为,应规定作业时间,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按照延长天数予以处罚。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11.市政照明设施管理。城区中心主要路段路灯及配套设施完整、无缺失和损坏,灯杆整洁无污渍,漆面无锈蚀和脱落现象,路灯亮灯率达到≥95%。无损坏或者私自迁移、拆除路灯杆线、灯具和其他附属设施问题;无擅自在公共照明线路上接线问题;无依附路灯杆搭棚、盖房、堆物问题;无在路灯杆上拉线、涂写和张贴广告问题。对路灯损坏、线路和控制柜故障48小时内完成维修;对突发路灯被撞问题做到随坏随修。(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12.广告设施管理。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广告设施设置不得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得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各类条幅、气球、空飘物、彩旗等广告设置,符合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要求,保持整洁,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牵头部门:县执法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13.市政桥梁管理。桥梁结构、桥面目测完好,桥面泄水孔通畅,栏杆扶手完整无锈蚀,墩台锥坡、翼墙无开裂、破损、塌陷;地下通道及配套照明、排水等设施完好。无损坏道路和桥梁分隔栏杆、道路标牌等设施问题。加强对桥梁外观、安全、功能检查,对发现的桥梁护栏破损缺失、通道墙砖松动脱落、桥梁排水设施堵塞、配套设施(限载标志、安全指示灯)等损坏问题做到随坏随修;对外观检查发现的桥梁结构、桥面裂缝拥包、车辙桥头跳车、栏杆破损、墩台、锥坡、翼墙局部开裂、破损、塌陷情况,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定期观察问题发展情况;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规定,委托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运行使用超过三年的桥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申请专项资金对不合格桥梁进行维修加固。(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14.市政供水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城供水设施维护制度,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对实现供水到户的小区,划定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红线,协调明确、严格落实供水单位与小区物业的职责,保证供水正常。在供水设施管理范围内无擅自启闭、改动、占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进行有损、有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其他活动;整治擅自截流或者堵塞供水管道,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排入污水、倾倒废物以及进行采石、捞砂等有损水质的活动等问题。以为民实事项目实施为契机,加快二次供水小区及商户改造,全面实现城区二次供水小区直供全覆盖,取消物业中间加价收费环节,实现全城居民小区同价供水,规范供水市场,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新格局。(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15.市政排水(雨水)设施管理。市政排水(雨水)管道设施正常运行,管道、窖井无淤堵,井盖完整无缺失和破损;井盖与路面衔接平顺、美观,无松动和高低不平现象。无堵塞排水设施,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占用、改建、拆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的排水设施,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等问题。对管道渗漏、淤堵,井盖缺失、破损情况,由管道产权单位或管护责任单位每周定期巡查,随坏随修;对井盖松动、丢失、与路面衔接不平整等问题,24个小时内完成更换或维修。(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16.市政燃气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城燃气设施维护制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修燃气设施,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城镇公共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设立明显保护标志。未经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改、移、拆、接、截燃气设施。严禁在燃气输配管道上面建造建(构)筑物、堆积物品。严禁在调压站、液化气供应站防火安全距离内用火、倾倒垃圾或者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堆放物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发生与燃气相关问题,由燃气企业立即办理,并及时报告应急、住建、公安、卫健、消防等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和抢修。(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17.市政供热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城供热设施维护制度,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修供热设施,保障冬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城镇公共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设立明显保护标志。未经批准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外缘1.5米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打桩;爆破作业;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供热管网、井盖、阀门、仪表及标志等设施;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种植树木、埋设电杆等。发生与供热相关的问题,应由供热企业立即办理。(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三)城市绿化管理。深入开展城市绿化养护,以“绿化”增颜值,确保城市绿化健康美观。 18.道路绿化养护。加强绿化日常管养,按“修补、改差、提质”步骤,完善道路绿化带内的灌溉设施,丰富花坛植物色彩,提升道路绿化层次,做到绿化带内无黄土裸露、无枯枝枯叶、无死株死苗、无缺株断垄,打造特色鲜明、景观突出的靓丽街景。采用修剪等手法,控制植物高度不影响交通视线,坚持定期集中冲洗,对绿化带枯叶、垃圾日产日清,形成常态化管理。积极实施拆墙透绿,增加街道景观绿化,实现社会共享;要通过采取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庭院空间造景、门前放置盆栽等多种方式,打造城市微景观,弥补道路绿化不足,让街道景观绿化丰富多彩。(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19.园林绿化养护。坚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增量、提质、升级,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全面实施增绿工程,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建设口袋公园、微景观、街头游园,对所有公园实施拆墙透绿,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景观品质,打造“一街一景,一路一色,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美丽宜居环境。(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四)市容秩序管理。深入开展市容秩序治理,以“序化”促规范,确保城市市容秩序规范有序。 20.公共场所管理。室外公共场所做到秩序良好,人流、车流疏导有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禁止在城市水域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水域、绿地等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内无晾晒衣物及吊挂杂物。在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上无擅自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物品。(牵头部门:县执法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21.交通秩序管理。(1)严厉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五类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低速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高压治理常态化整治,对查扣的“五类车”要逐一登记造册,依法处罚。 (2)严厉查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不按车道行驶、上高架、拦车散发小广告、拦车乞讨等交通乱象。 (3)严厉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机动车“一让”(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两牌”(假牌、套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四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重拳整治乱停乱放,采用对交通卡点、乱点加装电子眼、设置禁停区、安置导流带、贴条拖车等措施,加大违法查处力度,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4)严厉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车未经核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行为。推行常态化联合执法,重拳查处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活动的车辆。 (6)依法整治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空号”“套牌”车及非客运出租汽车喷涂客运出租车专用颜色、安装出租汽车专用标识、设施等假冒客运出租汽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非法加装计价器、拒载、甩客等不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营运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寿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2.非机动车道管理。严格落实非机动车道隔离桩设置联审联批机制,对需要保留的非机动车隔离桩,按国家安全规定进行整治提升,对不安全、不规范的隔离桩全部拆除并修复路面。将公共区域影响市民安全和出行的地钉、地锁、残留线杆等障碍物拆除,修复路面还地于民。(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23.车辆停放管理。加大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全面规范市区停车场管理工作。对停车场管理法规制度进行细化完善,研究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导则、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导则、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联审联批、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管理等相关办法;做好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实时掌握各片区车位情况,盘活停车资源,实现错时共享,提高车位使用率;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包括县城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臵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按照“自行清理、及时报废、依法处置”的方式予以治理,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寿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4.通信线缆管理。科学设计城区建筑主色调并强化日常管理,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通过“支、盘、剪、埋”,“支”起下垂太低有安全隐患的、“盘”起局部太散太乱的、“剪”去废弃不用的、“埋”设适宜进行埋设的入户线缆。集中整治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三线”乱拉乱挂现象,彻底消除城市“蜘蛛网”。(牵头部门:县工信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25.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机关、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经营歌舞厅、酒吧等娱乐业经营场所,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每日23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批准后及时向附近居民公布;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等娱乐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音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考、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对噪声排放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单位) 26.城区燃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部门的公告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市综合管理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春节”“清明节”“寒衣节”等特殊节假日期间,合理设置“祭祀桶”,做好祭祀行为规范工作。(牵头部门:县执法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五)城市社区管理。深入开展城市社区管理,以“素质”促文明,确保城市管理共治共享。 27.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治理。以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社区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涂乱画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治理行动;以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禁烟场所吸烟行为治理行动。社区内无饲养家禽家畜和在楼顶或窗外搭建鸽舍养鸽现象。(牵头部门:县执法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卫健局) 28.交通不文明行为治理。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街道、跨越护栏等行为,机动车车窗抛物、随意停放、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全社会交通文明习惯的养成。(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29.物业服务小区管理。建立完善行业部门、一条山镇、社区三级联动物业管理机制,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公司,加强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质社区便民服务水平,督促物业公司完善小区智能充电、智慧门禁、智慧安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居住品质。(牵头部门:一条山镇、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30.城市养犬管理。重点开展对公共区域违规遛犬和不清理犬粪等行为的查处工作,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提高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对“流浪犬”及时抓捕,督促指导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公约,推进规范小区养犬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县执法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 31.公共场所建筑管理。社区内的公共场地无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现象,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外观等危及房屋安全的现象。社区内无流动商贩,无随意占用绿地、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和无乱停乱放车辆等不文明现象。社区内住宅小区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无违章建筑和搭建物,房屋屋顶、阳台等无摆放、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无阳台外晾晒衣物现象。(牵头部门:县执法局;配合部门:一条山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指导。把城市精细化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和全局性工作,成立景泰县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一指挥。健全完善“河长制”“路长制”“片长制”“巷长制”等责任领导体系,公布责任人和治理任务,做到有承诺、受监督、促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职责分工,加快形成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的攻坚合力,坚决真抓实做、实干担当,注重效率、效益、效能“三效”统一,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一条山镇要切实担负起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住建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指导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全民动员参与,精细网格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级网格”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区域,加强网格长、网格员队伍建设,强化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全面发动群众参与,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义务投工投劳,鼓励群众参与“随手拍”进行监督,真正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网格化”管理经验,广泛动员基层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全身心参与投入到城市精细化管理之中,全面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各相关部门、一条山镇要加大信息报送及对外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各级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政策措施、典型做法和管理成效,在全县迅速掀起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热潮,提高公民素质,使公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同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开设专题栏目,设立曝光台,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规定、法规,曝光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出问题、盲点,积极引导群众知晓、配合、支持、参与,实现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查问效。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县财政设立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资金,全额用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奖惩。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日检查督导、月考评通报、季工作点评”工作。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实行“三色动态管理”模式,对排名前3的部门(社区)纳入“绿色”管理,排名后3的纳入“红色”管理,中间纳入“黄色”管理,每月通过工作开展、整改进度、调度评价等情况实行“加减分”动态化管理,月排名情况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平台等方式在全县予以公布,年终结合每月排名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评定,年终纳入“绿色”管理3个部门(社区)分别奖励20、15、10万元;连续2次纳入“红色”管理的部门(社区)予以约谈提醒,对不作为、慢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及时的部门(社区)和干部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进行严肃问责,坚决杜绝“表面管理”“敷衍整治”等现象发生,确保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完善长效机制,保障工作成效。按照科学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摆脱过去管理中被动式管理、突击式整治的管理方式,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化、常态化。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切实在改变广大群众生活习惯上下功夫。健全清洁运行机制,做到有人管理,有人保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通过跟踪督查倒逼责任有效落实。健全长效整治机制,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全域无垃圾长效治理等工作成果,努力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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