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生成日期: 2018-02-14
文       号: 关键字: 建设,负责,工作,管理,城市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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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1.主要职能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正科级单位,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管理,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建设管理法制工作,制定报批城市建设管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制订和报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和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查报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供热、市政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等公用行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和城市节水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管、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全县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编制、评审村镇规划;负责村镇及小城镇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及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乡镇的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从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担保、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以及勘察设计质量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的设计和报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负责各类城建投资(含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国外贷款等资金)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并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物价监督工作。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县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监督全县人防工事安全使用与消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县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设施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城市防空袭计划和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承担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申报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企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7个股室(是综合股、财务股、工程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股、市政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供热管理股、科级与建筑节能股),下属7个单位(分别为景泰县房地产管理所、景泰县建筑管理站、景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景泰县建设监理公司、景泰县园林管理局,景泰县给排水公司,景泰县棚改办)。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编制人数13人,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5人;景泰县建筑管理站编制人数14人(9个自收自支),实有人数13人;景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景泰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编制4人,实有人数3人;景泰县房产管理所编制13人(9个自收自支),实有人数14人;景泰县给排水公司编制49人(全为自收自支)实有人数49人,景泰县园林管理局编制27人,实有人数23人。合计编制125人,实有人数合计122人。

二、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初预算收入2143.99万元,预算支出2143.99万元,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3.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3.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1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安排相比,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减少517.42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基本支出569.99万元,比2017年减少473.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64万元,比2017年预算847.42万元减少了438.78万元,下降比例51.78%,原因为2017年预算包括了二级单位景泰县给排水公司自收自支的员工工资,2018年预算不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81万元,比2017年预算161.67万元减少了41.86万元,下降比例25.89%;公用经费41.54万元,比2017年预算34.32万元增加了7.22万元21.04%,原因为2018年有新调入新考入人员,算公用经费时增加以及车改政策的落实。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预算收入1010万元,比2017预算1260万元减少了250万元,减少原因为城市建设支出资金减少。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9.60万元,其中:办公费4.36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3.8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取暖费3.20万元,差旅费6.00万元,维修费2.62万元,培训费0.80万元,劳务费4.32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24.6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6.69万元,工程采购1998.00万元。

4、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2018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同2017年。具体为: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3.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3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8.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4万元(办公及公用29.6万元,工会费2.04万元,车补9.9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2.45万元;离退休费77.36万元;项目支出564.00万元(用于人民防空支出50万元,水体16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88万元,用于园林局支出160万元。)

6、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收入101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城市建设支出46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城区供排水工程,260万元用于城市道路及路灯改造;城市公共设施3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00.00万元,用于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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