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1970-172857 生成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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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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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4.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16.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17.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1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19.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20.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21.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22. 负责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23.指导监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24.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

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归并县政府管理,是正科级单位,行政单位,属独立的一级财务。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局设有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业权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规划监督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草原管理股等十个股室,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执法监察大队、地矿服务中心、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城乡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事务中心、测绘站、一条山国土所、喜泉国土所、上沙沃国土所、芦阳国土所、中泉国土所、石林国土所、景泰县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园林试验示范场、治沙试验站、林业工作站、林业勘查设计队、景泰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站、草原站、寿鹿山管理站、种苗站、白墩子湿地公园管理站等22个事业单位。

(2)编制情况和人员情况

我单位现有编制278名,(其中:行政27名,工勤2名,事249名),现有在职人员231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05人(含自收自支64人),县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共82人(含遗属9人)。

二、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动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收入预算 4215.9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345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60万元。与2019年 3427.78万元相比,增加 788.16万元,增幅22.99%。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多,业务量增大。

2、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预算支出421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55.94万元,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767.78万元相比增加688.16万元,增幅24.86%,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增多,单位业务量增大。

2021年支出预算安排4215.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34万元,农林水支出1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27万元,自然资源气象支出1918.33万元,城乡与社区支出7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5.9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18.49万元,津贴补贴 391.55万元,奖金 51.54万元,绩效工资90.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7,住房公积金12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33万元,其中退休费15.2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6.54万元,(其中:办公费9.8万元,印刷费11.2 万元,咨询费1.4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6 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1.15万元,取暖费16万元,委托业务费28.44万元,租赁费2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费4.05 万元,培训费2.1万元,劳务费7万元,工会经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6万元,农林水支出642万元,自然资源事务6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7.94 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18.49万元,津贴补贴 391.55万元,奖金 51.54万元,绩效工资90.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0.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7,住房公积金12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33万元,其中退休费15.27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6.54万元,(其中:办公费9.8万元,印刷费11.2 万元,咨询费1.4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6 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1.15万元,取暖费16万元,委托业务费28.44万元,租赁费2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费4.05 万元,培训费2.1万元,劳务费7万元,工会经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6.54万元,较2020年141.3万元增加5.2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2021年人员调动。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4万元(其中:办公费9.8万元,印刷费11.2 万元,咨询费1.4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6 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1.15万元,取暖费16万元,委托业务费28.44万元,租赁费2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费4.05 万元,培训费2.1万元,劳务费7万元,工会经费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上年相比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变化。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4.3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26.9万元,其中:房屋数量10132.25平方米,价值 1356万元;车辆10辆,价值141.23 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价值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29.67万元。

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0万元,主要包括:打印机、台式计算机、执法记录仪等。

(八)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1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项目10个,项目预算资金合计1847万元,主要是:景泰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50万元,景泰县农房补充调查项目50万元,生态护林员工资补助526万元,造林及管护经费195万元,寿鹿山防火经费25万元,防沙治沙经费1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经费377万元,国土空间规划经费60万元,217线、308线国土绿化土地流转费54万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500万元。

(九)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2021年景泰县自然资源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60万元。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数660万元增加了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业务增加。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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