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2378404828X7/2023-00001 生成日期: 2023-09-12
文       号: 关键字: 火灾,焚烧,秸秆,进行,防火
所属机构: 景泰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农村防火提示
信息来源:景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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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秸秆焚烧危害大

1.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2.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二、麦收防火工作谨记“五注意”

1.麦收防火要开展安全预防。各村要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麦收前对使用的农机和电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2.田间电线一定要绝缘良好。不能使用露体线、破皮漏电的电线和“拦腰线”、“挂钩线”、“地爬线”,以防电线打火引起麦草着火或触电伤人,安装电器时一定要有持证的电工进行操作。

3.田间机械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进田的收割机、拖拉机、汽车、三轮车、柴油机等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能带"病"作业,进入田间进行收割运输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应佩戴防火罩和灭火器。凡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要及时更换,以防喷出火星引起火灾。作业完毕,应把机器上和机器周围的麦草、杂物清理

4.做好灭火准备工作。作业期间应备一些灭火器、水缸、铁锨、沙土等工具。一旦起火,除及时报警外,并立即召集人员利用现有灭火器材组织扑救。扑救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开辟和其他麦场及可燃物之间的隔离带,并对邻近的可燃物进行喷淋,防止飞火酿成大灾。在水源缺乏的情况下,可组织群众用土覆盖。对扑救后的麦地,要防止死灰复燃。

5.防止遗留火灾隐患。自觉做到不随意堆放秸秆,不焚烧秸秆,对遗留在田地里的秸秆和干草应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遗留火灾隐患。收获后的麦秸不能随意丢弃,严禁堆放在道路上或者两侧,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

三、秸秆焚烧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严格规定了对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法拘留;对故意放火、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四、防火温馨提示

1.不在成熟的麦田里吸烟,严禁焚烧麦茬,进入田间进行收割运输作业的内燃机械应提前检修,并安装防火罩,防止因机械摩擦起热或排气筒喷火引发火灾。

2.正确堆放麦垛。村中道路不准堆放麦垛,避免在烟囱附近、马路边和潮湿、通风不良的地带堆放,不宜过大、过密,防止自燃。

3.不烧秸杆、稻草、垃圾、树叶等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场或垃圾堆。

4.不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使用蚊香要远离可燃物、放在金属盘或金属托架上。

5.检修或做卫生用的抹布及易燃物品要及时进行回收、处理,如果随意搁放在高温条件下极易发生火灾。

6.对老化电线、老旧电器、电缆及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机械要按时进行安全检查,要更换设备的要坚决更换,不能因小失大,易燃品要远离电线电缆处。

7.烧柴做饭时灶膛前不要离人;灶膛内已烧尽的稻草灰、木柴灰不要乱倒,如急需外倒,要及时用水将余火浇灭,以防余火引着可燃物或“死灰”复燃;使用柴草灶的烟囱必须高出屋顶,并应有1米以上的高度;房屋密集的村庄,烟囱上应加防火帽或挡板;烟囱内的积灰要勤清除;靠近烟囱的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

8.农村养鸡、养鸭、养猪等养殖场所以及种植蔬菜、花卉、植物的大棚等场所一定要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尤其是塑料薄膜、稻草帘等易燃物与电气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9.发生火灾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正确报警,正确的报警方法包括说清火灾具体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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